温州市鹿城区佛道教活动场所全面实行财务代理制

10.04.2015  16:48

为使广大信众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场所财务收支情况,减少各场所经济纠纷的发生,杜绝乱开支、乱消费现象,温州市鹿城区民宗局根据国宗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创新监管方式,在鹿城区道协和鹿城区佛教协会分别成立“财务代理中心”,积极探索活动场所财务代理制。通过宗教场所会计代理,加强场所财务的规范,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管理。

鹿城区道教协会和佛教协会“财务代理中心”成立先后成立于2013年,  目前已运行近2年时间,共有近100家道教活动场所和50多家佛教场所,以及部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入“财务代理中心”,实现了佛道教活动场所财务代理的全覆盖。实行财务代理以来,场所的财务透明度提高了,内部矛盾减少了,信徒和管理组之间的关系更加和睦了。其主要做法是“三个有”和“四个统一”。“三个有”即有一个机构、有一组人员和有套规范机制。“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报账和统一审核。

此外,温州市鹿城区在推行场所财务代理制的过程中,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会计代理只是对财务进行业务代理,不改变各个场所对各自财务的自主支配权。二是在会计代理员的聘用上,优先聘用场所原有的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三是每个宗教场所须设立报账员岗位,与“财务代理中心”做好日常工作对接。四是“财务代理中心”向各进驻场所收取适当的代理费,以支付会计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等。五是“财务代理中心”配备监控设备和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监控,中心不留现金保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