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消保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消费投诉

11.03.2016  21:20


  2016年1月15日,余杭区消保委余杭消保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刘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余杭街道某美容店做美容,导致了皮肤过敏,要求对方赔偿。

  后经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仔细了解,原来投诉方刘女士是被诉方余杭街道某美容店的老顾客,2015年11月15日被诉方负责人蔡经理邀请刘女士参加新店开张的剪彩仪式,  当时美容店的工作人员向刘女士推荐了一款美容产品。刘女士表示之前去过西藏,脸上皮肤有晒伤史和过敏史,但在美容店工作人员的多次推荐下,刘女士最终还是使用了该款美容产品,可使用后脸上就开始起痘且红肿疼痛。当她向美容人员反映这个现象时,对方却说这是排毒期的正常反应,让她继续加大用量。刘女士没有接受,而是直接上医院就诊,最后经医生诊断为“皮肤过敏”。美容不成反被“毁容”,刘女士悔不当初。刘女士认为,她因使用该美容店的美容产品过敏,险些“毁容”,脸上留有疤痕,导致不能上班,一直请假在家,身心都遭受了创伤,美容店方面应该承担责任。要求美容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合计76000元。刘女士多次找到美容店协商,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1月18日,双方第一次到余杭消保分会进行当面协商。对刘女士提出的76000元赔偿要求,美容店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赔偿不能接受。工作人员给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做了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美容店答应赔偿刘女士医药费及误工费26000元,但是不能接受5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在刘女士的一再坚持之下,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表示将进一步咨询相关律师,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可能。

  1月21日,余杭消保分会接到刘女士电话,希望消保分会再次联系美容店,她希望再调解一次。在余杭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再次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美容店赔偿刘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总计30000元整,刘女士表示满意。

  在此,余杭消保分会要提醒所有爱美的女士,在选择美容产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选择正品;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