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

17.09.2015  15:23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协调职能。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主要工作,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区安委会的工作职能。
    一是明确职责。《工作规则》明确了安委会、安委办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余杭区安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其成员由区委、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宣传、教育职能的27个部门和各镇、街道的组成。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是完善机制。《规则》明确了安委会组成、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考核制度、联动协作制度和警示约谈制度。区安委主要通过全体会议、区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来分解任务、反馈问题、议事协商。并通过对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涉及多职能部门的,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针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突出问题和矛盾,并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及其他监管不力的情况,将启动警示约谈制度。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规则》同时针对安委会成员的开展情况,区安委会实行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重点对各镇街、区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相衔接。
    《规则》的出台并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余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打造“平安余杭”、真正将监管职责“落实到点、覆盖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