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 庭前进行廉政承诺

20.04.2015  10:39
  为进一步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自今年3月开始,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庭前廉政承诺制度,所有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宣布完法庭纪律后,由审判长、主审法官代表审判团队向当事人公开宣读“保证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监督”的廉政承诺,该项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记录附卷。当事人一旦认为法官没有按照承诺内容执行,就可以拨打纪检监察投诉电话投诉反映。此举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