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女儿致死的保安一审被判缓刑

23.10.2014  11:02
没有任何一种刑罚比夺走女儿性命更残酷   还记得那个保安父亲将女儿体罚致死的案子吗?昨天,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判决前,下城法院法官走访了张某所在的社区、工作过的学校,进行品格调查,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意,最后结合案情,决定对张某适用缓刑。
  虽然这意味着张某不用进监服刑,但就像他的律师在辩护阶段说的那样,“没有任何一种刑罚比夺走女儿的性命更加残酷”。

  父亲:气女儿抄作业,只是想吓唬吓唬她

  到昨天,距离女儿小莉(化名)“”,已经有5个多月了,这段时间,张某的内心无时无刻不被自责煎熬着。他妻子说,张某常常在半夜里痛哭,饭也吃不下。
  很多人也许会骂这个父亲“人兽”,但从庭审的情况看,44岁的张某实际上对女儿非常疼爱。
  张某说他自己舍不得吃,但“经常买鱼买肉给孩子”,就在出事那天中午,他还买了一个西瓜给孩子,说是很甜。张某和妻子文化水平都很低,分别在学校里做保安和保洁工作,因此他尤其重视孩子的学业。为了让小莉接受更好的教育,在她7岁的时候,张某将孩子从江苏老家接到杭州读书。平时,即便自己当保安每个月收入3000元,他也会花2000元为女儿报一个补习班。
  或许是“望女成凤”的愿望太强烈,张某看到小莉抄袭同学作业就特别生气。5月19日晚上,他再次看到女儿抄作业,怒火中烧,想吓唬吓唬她。
  法院审理查明,当天张某用绳子将小莉的手、脚反绑,让孩子跪在地上认错。同时,他为了吓唬小莉,将绕过自行车车棚横梁的白色电线缠绕在小莉颈部后,再次绑住她的手。张某本来打算离开一会就回来放开女儿,谁知,小莉起身时,身体失去平衡,脖子被电线悬吊。
  20分钟后,等到张某回到自行车棚,小莉已经不行了。张某赶紧将女儿送到医院,当他听说孩子抢救不回来时,当场跪倒在地,泣不成声。

  走访:这是个为人和善、严格的父亲

  这是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案件,是中国棍棒式家庭教育引发的悲剧。
  该案审判人员的内心也十分纠结。对这个父亲该如何量刑,情理法之间该如何权衡,这些都是他们下判前要慎重考量的。
  也正因此,尽管庭审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庭后,审判长骆燕法官与该案主审法官陈焕煜又走访了张某所在的社区和曾经工作的单位,并专门组织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的意见。
  张某暂住社区分管综治工作的张艳介绍,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张师傅平常为人比较随和,对两个女儿很疼爱,没听说过张师傅和他人有过争执。张艳说,张师傅夫妻两人都在学校工作,都一心想把两个女儿培养好。
  法官在走访张某工作过的学校时,一位老师也说,张师傅对女儿的爱,不亚于物质条件优越的城里人。“工作认真,为人也和善,对女儿的要求是严格的。”这位老师这样评价张某。他说,出了这样的事,“可能也带有意外的成分”。
  同样的说法,也出现在了下城法院与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会上。
  “没有失败的孩子,只有失败的教育方法。本案是教育方法不当加无知造成的。他(指张某)也不希望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的亲生孩子身上,只是想把自己没有实现的愿望加在儿女身上,这件事情本不应该发生的。”从事幼教工作的居民代表张阿姨说。
  与会的社区律师也认为,本案在量刑上情理与法理都要兼顾,也希望家长们从中吸取教训,在对孩子教育上注意方式方法。

  法官:判缓刑已能起到刑罚效果

  昨天,张某静静地听完了对自己的判决,他妻子在旁听席痛哭流涕,最后被辩护律师扶出法庭。
  主审法官陈焕煜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是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张某在意志上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因其过于自信能够避免而造成悲剧。从其20分钟后返回现场看,被告人亦未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并不大。张某本人已受到失去女儿的惩罚并陷入无限悔恨;再说,原本一家四口,现在变成了一家三口,本身已经是一个悲剧,张某的家庭也需要他,对他判处缓刑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事件起因系为教育孩子,只是因无知和方法不当造成恶果,主观恶性并不深。张某平时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踏实,且家庭氛围很好。这点我们到张某居住的社区、原工作单位等地进行了了解,有关方面对他的评价较为正面。”陈焕煜说,对其判处缓刑,已能起到刑罚的教育和惩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