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期满后可申请租金减免

30.11.2016  03:38



�近日,根据杭州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杭州住房保障实际情况,局拟定《关于给予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将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公租房承租家庭中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退休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的(如:残疾人员、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家庭成员等)住房困难家庭予以租金减免的举措。

据杭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公租房承租家庭中有一部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收入调整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考虑到其中退休人员、残疾人员等家庭实际困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解困优先的原则,制定了上述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政策意见。

据了解,该保障范围参照公租房实物配租中优先保障的群体确定,保障对象需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退休人员、残疾人员、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家庭成员等家庭以及因收入调整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确认无其他住房的家庭。在过渡期满后,允许其参照杭州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住宅用房)缴纳租金,并随该标准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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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征求意见稿》在杭州住保房管局网站“公众参与—立法征询”专栏征求意见,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于12月5日前通过传真(87914877)或单位公务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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