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甬等5市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保险 房屋质量有保险了

29.03.2018  21:52

为建立完善住宅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居住品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省建设厅下发《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将在杭州、宁波、嘉兴、金华和衢州五个市的新建住宅工程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范围包括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和保修保证保险等与住宅工程质量有关的险种。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被保险人应当为工程所有权人,投保行为充分保障所有权人的权益。

试点要求,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保险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住宅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培育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规范工程风险评估、过程质量管控等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快速理赔机制,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维保市场,建立完善保险责任争议鉴定制度,及时化解质量纠纷,保障住宅产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工程质量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据悉,2018年3月至5月为试点准备阶段,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为试点阶段,2021年7月至9月为总结阶段,通过3年至5年时间的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