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已有15520位献血者 领无偿献血荣誉证

01.01.2016  09:27

今天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献血法〉办法》(下简称《办法》)修订实施两周年纪念日。由省市卫计委主办,省献血管理中心、省血液中心、市献血管理中心等承办的相关宣传活动昨日启动。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5520位献血者领取无偿献血荣誉证,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可享“三免”(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免公园门票,免医院门诊诊查费)政策。杭州、绍兴、宁波、金华、温州等地还延伸服务,为本地领证者办理了配套的献血电子卡。

以杭州为例,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可凭配套电子卡免费乘坐地铁、公交、水上巴士,免费游览公园等景点。自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杭州已有3350人办理电子卡,实际刷卡量达40万余人次。

该《办法》加强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主要表现在: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8000ml)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此外,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免费部分可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或献血管理机构报销。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4000毫升,银奖6000毫升,金奖8000毫升)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该《办法》实施后,全省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条件,从原来的1000毫升改为400毫升。全省每年有近8000人次享受还血报销服务,目前全省地市间都实现了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宁波、湖州、舟山等市还推行用血医院直报,方便了献血者。

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5日,读者可关注“浙江献血”微信公众号,参与《实施办法》普法知识竞赛。竞赛题目主要为献血常识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知识。答题前需输入姓名、手机号,以便后续联系。

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根据答题准确数和答题速度确定个人积分进行“战绩”排名,前350名均有奖。其中,一等奖5名(价值1000元的榨汁机);二等奖50名(价值100元的电话充值卡);三等奖300名(价值30元的流量大礼包)。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张姝 通讯员 胡秋月        编辑:程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