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基站发广告 获刑3年

12.05.2015  20:13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基站主机、一个移动电源,不起眼的3样东西,组合起来就构成了垃圾短信的制造者“伪基站”。近日,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基站”案,被告人崔某某因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非法占用移动通信无线电频点发射信号,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审理,2014年6月27日至7月4日,被告人崔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伪基站,安装在其所有的轿车上,在黑龙江省虎林、密山等地群发,向90510个移动通信用户发送了商业广告信息。由于其非法占用移动通信无线电频点发射信号,强行向移动通信用户手机发送广告信息,造成被害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阻断平均时长为20秒钟,损失人民币3000余元。2014年7月4日,崔某某在黑龙江省密山市内作案时被密山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密山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移动通信指配工作频段,危害公共安全,造成90510个移动通信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因崔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凡“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属于破坏正在使用的公共电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