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把伤者扔在路边转身逃逸 专车司机被批捕

27.04.2016  10:13
    既然把开专车当成职业,不知道这个司机为什么不保商业险。杭州萧山检察院昨天以交通肇事罪批捕了一个司机,他涉嫌驾车撞人逃逸,后来伤者不治身亡,该嫌疑人是专车司机,事故就发生在大清早他刚接完一单生意之后。     李某,男,31岁,萧山人,滴滴专车司机。     今年3月22 日一大早,李某就驾驶着自己的马自达开始载客做生意。他将一位乘客送到萧山区汽车总站,出站没多久,当他沿着萧绍路行驶到萧山区通惠路叉口,在右转进入通惠路时,与一辆电动车撞上了。     不远处,环卫工人正在清扫马路,听到“砰”一声巨响,赶过去,看到有人躺在马路中间,电动车甩在一边,而小轿车上下来的司机将马路中间的人拖至马路中间绿化带,依着路缘石边上靠好,居然转身上车走了。     后来据李某交代,那一刻他有过短暂的思想斗争。当他下车看到电动车驾驶员趴在地上,鼻孔出血。他想到人躺在马路中间可能会被来往的其他车子撞到,就用手夹着伤者腋下拖到路中间绿化带边。     他说他本来想报警的,但是突然想到自己车子只买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担心后面的赔偿问题,于是四下一看,周边没人没车,就赶紧跳上车离开了现场。     环卫工人报警,伤者被送医,最后因为颅脑损伤,多脏器衰竭,不治身亡。     第二天,李某在萧山某菜市场门口被交警拦下。     经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他没有做到大车让小车,拐弯让直行),造成两车损坏,曹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而且事后李某还驾车逃逸,因此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李某接下来要面临的不仅是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审判,还有死者家属会提起的民事赔偿。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本报通讯员 萧检 本报实习生 沈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