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50多个律师的特大传销案宣判 人太多曾放在体育馆审讯

23.10.2015  21:10

   浙江在线杭州10月23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余法 编辑/沈正玺) 这是一个轰动省内外的特大传销案,在当时的抓捕现场,2000多名警力控制了400余名传销人员,为了方便审讯,公安机关还把场所搬到了体育馆……

  在案件的第一次庭审中,单单被告的辩护律师,就来了50多人,加上53名被告人,整个法庭“济济一堂”。

  今天,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53名传销头目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罚金五十万至一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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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多名警力捣毁特大传销团伙

   审讯搬到了体育馆里

  在今天的宣判现场,53名被告人被安排坐在审判区的前两排。

  与去年10月该案在体育馆里审讯的“大场面”相比,今天的庭审略显“冷清”,旁听席上也只是来了为数不多的家属。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当时该案400余名传销人员被警方现场控制。经过摸排审讯,公安机关锁定其中53名传销头目为犯罪嫌疑人。检方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这53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某等人先后在湖北武汉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份至21份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下线继续向下发展“伞下人员”,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被告人蔡某某、王某某、汤某某等人到杭州市余杭区考察后,决定将其在武汉的发展人员搬迁至余杭区。后在被告人王某某、汤某某等人的领导、指挥下,被告人吕某某、曾某某等人按照各自层级,将传销人员集体搬迁至余杭区,并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2014年4月,为便于管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组,由被告人王某某担任A组组长,被告人汤某某于2014年7月起担任B组组长,每组下设数个办公室。截至2014年10月23日,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各被告人涉案的累计金额达到了3000余万元。

  2014年10月23日,余杭、江干警方出动2000多名警力,在杭州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107个行动组同时奔赴余杭、江干两地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由于有400余名涉案人员,警方只能临时征用当地一个体育馆来进行审讯。

去年,审讯搬到了余杭某体育馆里进行。(本网资料图)

   法官:1040是一场梦

   梦醒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等53人以投资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18人系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判后,法官也在庭上讲了此案的一些教育意义,发人深省。

  “各被告人,今天,本庭对你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殷切希望本次审判能让你们真正认识到:只有通过辛勤付出,通过正当途径得来的财富才不会像鸟儿一样飞走,只有心怀敬畏才称得上大智慧,举头三尺有神明是妄谈,法网恢恢疏不漏确实是真理。”

  “1040是一场梦,梦醒了,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制裁的背后是法庭用法律的温度衡量了你们的罪责,真心希望你们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在接受刑法惩罚的同时真心悔悟,积极改造,想想因你们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想想为你们辛苦付出、承担家庭重担的亲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