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进口卫生证书告别历史舞台

24.08.2015  18:47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1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为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保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的统一性、严肃性,2015年7月28日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将不再签发“卫生证书”,而是统一改为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且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宁波检验检疫局在接到总局公告后立即对证书签发工作进行了及时调整,并通过口头宣传、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之食品化妆品进口商。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应及时对零售商、分销商做好解释宣传工作,而零售商以及各级分销商在货物验收时须及时调整索证索票工作,即自公告发布之日后签发的卫生证书不再有效,取而代之的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宁波市外经贸局供稿 转载地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