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杭州市公路条例(草案)》

14.04.2015  02:42
  4月10日下午,杭州市市长张鸿铭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杭州市公路条例(草案)》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办关于《条例(草案)》的情况汇报。有关市领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市级单位,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
  张鸿铭市长充分肯定了重新制定《杭州市公路条例》的必要性,认为制定公路条例是全市落实“四个全面”的有力举措,其对进一步加强公路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加强公路规划编制。坚持超前规划、同步规划、统筹规划,注重市域公路网规划与国家、省路网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等之间的衔接关系,构筑城乡一体化综合运输网络;二是加快建设,狠抓进度、抓质量、抓安全;三是强化公路养护,提高公路路况水平和通行能力;四是加强路政管理。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公路桥隧管理、超限运输治理等问题的研究解决;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六是强化部门配合。进一步理清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路管理工作。
  下一步,市公路局将根据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的研究意见,在市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的统筹安排下,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力争尽快上报市人大审议。(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公路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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