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合法

02.09.2016  15:41
 

会员卡后面印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就可以由商家说了算?看似不起眼的几个字,实则暗藏消费陷阱,不少消费者因此遭遇维权困难。而事实上,商家的这种行为并不合法,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近日,诸暨市一家理发店就因此受到了处罚。
  前不久,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本市一家理发店办了一张充值会员卡,店家宣称充值500可以享受8折优惠,但消费者在最近一次消费时却被店家以“节假日只收现金”为由拒绝刷卡支付。当消费者提出质疑时,店家表示会员卡后面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能不能刷卡支付由自己说了算。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理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理发店发售的充值会员卡背后确实印有上述字样,涉嫌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据了解,出于避免消费纠纷等目的,目前市面上有不少商家选择通过店堂广告、会员卡或格式合同等形式,规定自身拥有最终解释权,以此作为消费纠纷时搪塞消费者的理由。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很多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会误以为“解释权”的确只归商家所有,而放弃维权,遭受损失。
  “2010年开始实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商家的这种行为不合法,属于明显的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办法实施虽已好几年,但这种格式条款还是时常可以看到。我们在调查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也有不少商家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触犯相关规定的,因此商家应当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去除会员卡上的上述字样,守法经营。碰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吃了亏也不要嫌麻烦,应立即投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