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一家“按日计罚”企业 8天被罚近30万

24.04.2015  13:00

  外排废水量很大,而且有一股明显的腥味。

  4月23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网讯 2014年通过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也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面对“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行政拘留”等新执法利器,哪个企业会“中枪”呢?4月23日,位于桐庐的浙江凯胜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就吃了一单,由于外排废水超标,“按日计罚”罚款了近30万元!

   企业排污不达标8天没整改被罚近30万

  3月23日,杭州环境监察支队联合桐庐环保局对桐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浙江凯胜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外排废水量很大,而且有一股明显的腥味。

  腥味引起监察支队的人怀疑,执法人员随即现场对其外排废水取样送检。4月1日,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出来了,果然,该厂外排废水氨氮、总磷浓度超标!

  经查,浙江凯胜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动物肠衣、肝素钠生产,是当地重要农产品加工企业,其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的桐庐富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处理过的废水不达标,再送到污水处理公司吃不消的。”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王军说,所以对企业外排的生产生活污水有严格的标准(依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规定的标准:氨氮35mg/L、总磷8mg/L)。

  4月1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明确告知如仍继续违法排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4月9日,当执法人员根据《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条对其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时,这家企业的外排废水仍不达标。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今年第一次遇到了如此“顽固”的企业,不过法律铁面无私。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也就是说,自责令改正文书送达之日的次日(4月2日)起至再次发现违法行为之日(4月9日)止累计计算罚金,一共8天。以该企业首次违法处罚3.7万元计算,实际累计8天违法排放,应按日8倍计算,处罚其29.6万元,与原处罚金额合并后共计33.3万元。

  8天就被罚了近30万,这在杭州属于首例“按日计罚”的环保罚单。

  “ 按日计罚”不做限制配合“限产停产”成新利器

  4月23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进行三个月的限产整改。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二科科长沙剑飞说,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3天听证,听证后的15天之内企业必须上交所有罚款金额,这也是前所未有的处罚措施。

  根据《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保部令第28号)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

  “复查后发现仍未整改达标,我们将可以再次进行按日计罚,同时责令限产停产。”沙科长说。

  浙江凯胜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苏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之所以没有达标是因为排污设备的老化。“企业现在已经处于半停产状态了,在责令整改的当天就已经进行整改,只是没有很快达标,今后还将继续整改。”苏主任说。

  如果多次整改仍不达标呢?沙科长说,整改之日起30日内环境监察支队会进行暗查,如果仍不达标就要进行强制停产整治了。

  “以前对于违法的企业没有强制性的惩戒办法,新环保法之前,这家企业最多处罚3.7万元,而且限期整治的时间也很长,有的长达1年。如今,‘按日计罚’让企业会因为处罚金额过高而加紧整改,对企业来说算是非常严重的处罚了。”沙科长说。

(本文来源:杭州网     责任编辑: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