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开展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工作

11.08.2015  12:3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94号)等文件精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减免征收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项工作为2015年新工作,南湖区残联业务科室人员认真学习解读文件,耐心对来电来访人员解释政策并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确保工作圆满完成。截止七月底,共为1071家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共减免金额77.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