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企业所得税”政策 你可能也在关注

13.05.2015  08: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渔业公司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听说现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了,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我公司是渔业公司,在湖泊和水库内进行水产养殖并销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今年一季度,杭州市国税系统收到了纳税人发来的一系列关于“所得税”的问题,其中的热点问题,可能也正是你在关注的。

很多杭州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颇为关心。“今年1月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下城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解答道,“《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家渔业公司也有自己的疑问:在湖泊和水库内进行水产养殖并销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此,下城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但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第2款第2点规定,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第1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渔业养殖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但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限制类项目,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楼安娜 通讯员 夏晶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