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结合“五帮一化”认真开展服务小微企业成长暨2016民企“双对接”活动的通知

18.11.2016  05:04

浙科发机党〔2016〕19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城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全省服务小微企业成长暨2016民企“双对接”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周”)将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举行。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明电〔2016〕101号有关要求,现就立足科技工作实际,结合“五帮一化”工作和2016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活动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要会同相关处室做好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培训,广泛宣传全国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等一系列新出台的国家和省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及具体落实办法,帮助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研发费加计抵扣、知识产权质押、科技担保等有关扶持政策。

二是全面组织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厅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要牵头做好“2016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的组织工作,各市县要动员企业积极参与“2016年浙江省秋季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2016中国浙江军民融合科技合作促进大会”“2016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论坛暨创业资本与创新成果对接活动”“2016科技成果转化高峰论坛暨网上技术市场中介联盟年会”“2016精准医疗创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医健创业者大会”等技术市场活动周的活动,并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相应的成果展示和对接活动,尤其要注重挖掘和展示科技创新引领民企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营造“千企攀高”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精准对接与有效服务。厅机关处室要根据《厅机关处室对口联系高新园区、众创平台任务表》(附件1),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会同和帮助各市县,进一步促进企业需求和高校院所科技资源、市场需求以及科技金融的有效对接。厅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要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要求,会同市县以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开展创新辅导和帮扶工作。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次活动周“创新发展–勇立潮头”的主题,根据《关于深入基层服务创新创业进一步深化“五帮一化”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机党〔2016〕147号)要求,立足科技部门职能,结合当地实际,充分依靠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强化部门协同,自主开展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务实高效的服务小微企业和民企“双对接”活动。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厅机关党委和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要加强对本次活动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厅机关要带头深入基层、带头走进企业开展服务。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有效集成各方资源,具体做好当地企业的“双对接”服务工作,解决实际困难。活动周期间,厅办公室要会同市县组织媒体深入基层,深入服务一线,对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报道,挖掘服务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牢记和恪守“”“”政商关系,切实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贯穿始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严守廉政纪律,坚决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干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真正当好科技“店小二”。

要结合“五帮一化”全年总结,做好本次活动周有关工作情况的梳理总结。本次活动周结束以后,厅机关各处室要及时填写全年《服务企业工作记录表》(附件2),各市科技局(委)要汇总本市情况并及时报送全年“五帮一化”工作总结(本次活动周有关内容和数据单列)。上述材料请于12月7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朱珊珊

联系电话:0571-8705414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厅机关处室对口联系高新园区、众创平台任务表

附件:2.服务企业工作记录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1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