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三强化组织学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23.12.2014  19:44

    12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第70号),要求企业公开自身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信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日前,莲都区突出“三个深化”在全区组织学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把宣传印发和督促落实《六条规定》作为强化安全基础、坚守安全红线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组织专门力量,严格责任措施,确保《六条规定》发放到属地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手中,要求逐企落实,全面覆盖。截止到目前,已印发2000余份。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六条规定》是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条条都具有法律效力,条条都是生命线,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管人员培训,专门对《六条规定》进行解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逐条落实。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及时将《六条规定》的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将《六条规定》作为“必查项”,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严格处理,确保规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