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把企业分为ABCD四类

27.05.2015  08:25

    今后,资源、政策将向重点发展的A类企业倾斜

    浙江将对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类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近日,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

    其中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帮扶整治类;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对A类企业,今后将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能、排放、融资等方面需求,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试点示范项目,优先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优先支持建成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业品牌企业、“三名”企业等。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和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D类企业,加大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力度,倒逼企业加快退出。对限期未关停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加大对企业转型转产的帮扶,建立稳岗补贴,做好下岗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再培训、再就业等相关工作。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岳焕 记者 王燕平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