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浙江》:“坡地村镇”的浙江探索

04.12.2018  19:12

由中共浙江省委主管主办的《今日浙江》杂志2018年第20期以“‘坡地村镇’的浙江探索”为题,报道了浙江近年来探索开展的生态“坡地村镇”建设取得的成效。生态“坡地村镇”建设是立足浙江资源禀赋进行的一项有益探索,旨在统筹保护耕地、保护生态、保障发展,为发展生态经济、促进农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实践样本。在农民日报社组织的2017年中国三农十大创新典型评选中,浙江生态“坡地村镇”建设入选2017年中国三农十大创新榜样。《今日浙江》文章全文如下:

浙江试点166个“坡地村镇”建设用地项目,节省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探索出保护耕地、发展生态经济的有效途径。

  一栋栋依山就势的木屋、民宿隐逸在山丘绿荫中,一座座高低错落的“杭派民居”镶嵌在低丘缓坡上……从2015年以来,浙江实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建成了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生态型村镇和旅游度假村,节省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探索出保护耕地、发展生态经济的有效途径。

点状供地

今年1月,位于建德“三江两岸”绿道边的生态度假酒店——春江开元芳草地乡村度假酒店开业。

  这是浙江首批“坡地村镇”试点项目,采用“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差别供地”的理念,尽可能保留山林原生植被,将房子建在林中,建设用地按建筑落地面积进行等量开发,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部分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尽量避免对建筑周边原始生态林地的占用。

  开元集团负责人说,“芳草地”项目总面积215亩,实际建设用地只有约56亩,大大节约了用地指标。

  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耕地资源匮乏,但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资源较为丰富,可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资源395万亩,其中可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有210万亩,是重要的土地开发利用后备资源。

  为盘活这些资源,从2015年起,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在“零占耕地、少占农用地,充分利用山坡地”前提下,实行“依山就势、点状布局、垂直开发”。

  试点不但破解了众多旅游业项目用地保障的瓶颈,还为山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创造了条件。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分析说,试点的166个“坡地村镇”建设用地项目,所需9487亩土地均不涉及耕地,累计节约建设用地指标20655亩,预期项目亩均投资将达到900多万元,有效保护了耕地、节约用地。

  通过试点,浙江引导社会工商资本加大对山区投资,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给老百姓拓宽了增收渠道。原来无人问津的山林地,通过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农民获取了长期收益,借助项目开发带动当地生态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

高效用地

浙江166个试点项目分布全省38个县(市、区),其中旅游业、养生养老、休闲度假类项目过百个,总投资约911亿元。推进“坡地村镇”建设、提升用地效率中,各地创造了一些有效的做法经验。

  湖州市吴兴区共有8个项目入围省试点库,目前7个项目10个区块全部完成供地,开工建设,其中3个区块已竣工试营业。吴兴区坚持三个原则,即杜绝“大开大建、削峰填谷”式开发、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水源保护地、维持原有生态系统性和平衡性;划定三条边线。

  德清县在“坡地村镇”建设中,提出“挖、避、抠、调、租、限、禁”七字工作法。“”,即存量挖潜;“”,即避开耕地;“”,即点状布局;“”,即调整规划;“”,即生态用地租赁;“”,即限制道路宽度和停车场面积;“”,即禁止大开大挖。通过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德清不少“洋家乐”就是通过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而来。

  “坡地村镇”是发展平台,目的是推动经济发展。为此,浦江县将产业布局融入“坡地村镇”建设,抓好项目遴选、择优招商。目前,浦江8个“坡地村镇”项目涉及文化、旅游、民宿、养老、田园综合体、物联网信息等多种业态,比如,由蓝城集团竞得的仙华街道后郎“坡地村镇”项目,打造融合文化底蕴、田园风光的原生态最美诗画小镇;河北华泰公司竞得的檀溪镇九母岛“坡地村镇”项目,则结合罗家源打造4A旅游度假区。

  安吉县建立“坡地村镇”建设的长效机制,出台《“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只征不转生态保留用地使用管理办法》。试点项目范围内,只征不转生态保留用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由县政府划转给县文旅集团进行管理,并明确权属管理、租赁管理和租后监管的具体细则和要求。同时,建立点面结合、差别供地机制,实行单宗地块供地、多宗组合供地等多种供地方式。针对试点项目分割转让,规定除住宅类试点项目外,其他类型的试点项目均不得分割转让,从而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减少投机行为,保障项目品质。

严守底线

目前,浙江试点工作进入面上推广阶段。各地严守“保耕地、护生态、促发展”三条底线,推进全省生态“坡地村镇”建设,让项目建起来、百姓富起来、生态美起来。

●  保耕地。开发项目通过点状布局、垂直开发的利用方式,做到“避占耕地、少占林地(园地)”,从源头上保护耕地,实施生态建设。建设项目要与自然环境协调、融合,实现“房在林中、园在山中”。不能单纯追求规模效益而滥占坡地搞开发建设;项目建筑布局必须依山顺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对周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土地,要作为生态保留用地保护起来。

●  护生态。开发项目不得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地灾隐患点或高易发区、土地流失重点预防区或治理区、山洪沟道、一级保护林地等禁止建设区域。同时,要做到“一避、二防、三复”,实现安全开发。避,就是项目选址避开容易诱发生态、环境、地质等安全问题的地域;防,就是禁止大开大挖、大清表施工,对项目需要采取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灾防治等措施的,要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复,就是对因项目施工造成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必须及时修复治理。

●  促发展。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生态经济的要求,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宜在低丘缓坡地上开发建设。选择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及养身休闲度假等新业态相融合的项目,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为严格管理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今年9月,浙江还发布了16条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即不符合产业政策(禁止供地)的;不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或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不符合“依山就势、点状布局、错落有致、垂直开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或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设计要求的;涉及建设占用耕地或平原(坡度在5度及以下)林(园)地的;涉及工业类项目或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含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易发区的;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涉及山洪沟道的;涉及Ⅰ级保护林地的;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探矿权无法协调解决的;涉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无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

  “对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的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选址、报批用地,确保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