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获法律保障

27.12.2016  12:36

  12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获得表决通过。这部文化领域重要法律的出台对于公共文化工作者来说有怎样的意义?对推动各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产生哪些影响?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代表纷纷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点是文化惠民,切实地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对促进文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领域立法是文化工作者期盼已久的事。这部法律的出台,对政府责任、制度建设、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为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文化工作有法可依,文化工作者要依法谋事、干事,用实际行动积极地、更好地诠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艺术馆副馆长王茵表示,该法根据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在保障措施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完善了文化法律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法律支撑,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导向,通过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更好地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作为基层文化工作者的代表,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文化站站长章声于今年12月7日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评估会”。“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公共文化服务日益繁荣的形势下出台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法律,是十分合乎时宜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充分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的思路,规定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总结、提炼了一些现有行政法、地方性法规中的有益经验,是一部切实可行的法律。”章声说,对于公共文化建设他还有一些建议。一是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上,是否可以规定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以提高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可行性。今年,蓟县有部分乡镇文化站在筹划建设更好的文化站时,因为土地太贵而搁浅。二是村级文化服务中心是否可以考虑配备一名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文化管理员。

  安徽省铜陵郊区文化馆馆长高珊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让人欢欣鼓舞。它不仅照顾了全局,还规定了诸多细则,对基层文化工作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就基层文化馆来说,通常面临资金紧缺、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这些问题都有所涉及,为基层公共文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提高服务效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化。比如,以前开展文化活动可以弹性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后,对这些都有了硬性规定,对文化活动的开展更具约束力。提高服务效能也是如此,基层文化馆经常担心送下去的文化产品老百姓不需要,无法精准把握他们的需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提到以政府购买的方式进行,这样会大大提高文化产品供需对接等效能问题。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法律手段,是各级政府落实文化发展政策,克服公共文化发展随意性的硬方法,是公共文化服务由软实力变成硬任务的有力手段。”四川省图书馆副馆长谭发祥建议,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之初,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研讨会,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影响,力争将该法的实施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的目标考核。同时,文化工作者也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自身实力,把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做好,为法律的有效实施做出自己的努力,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