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可主动提起案件监督

20.01.2016  14:33

  浙江检察网杭州1月20日讯 今天,本网再次在首页开放“检察视频”栏目(网址是: http://www.zjjcy.gov.cn/jcsp/index.htm ),并同时推出一部反映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微电影《这事儿好办》。该片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拍摄制作,改编自真实的故事,以生动的案例展示了人民监督员主动提起案件监督的过程。
  据了解,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015年3月,最高检、司法部印发方案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浙江作为10个试点省份之一,已先行一步完成改革试点。根据改革要求,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明确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11种情形的案件实施监督。
  这些情形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及执法检查机制等,2015年全省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0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