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
推进“互联网+”发展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新常态下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以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模式创新为引领,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三次产业的融合创新,充分运用“互联网+”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发展,为我省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原则。
1.需求导向,重点突破。将市场需求旺盛、群众关注热切的核心领域作为重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扶持,运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深化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推动互联网业态与实体经济互促共进。
2.应用引领,融合创新。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模式创新为突破口,以功能叠加、融合集成为手段,积极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不同领域企业间的跨界合作,实现融合创新,构建大规模的社会化协作体系。
3.开放共享,安全有序。以开放包容的思维方式,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优化配置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加快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4.注重改革,激发活力。树立全局意识,勇于破除与“互联网+”发展不相适应的行业壁垒、部门分割、政策约束和信息封闭等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改革进程,激发创新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重点在“互联网+”创业创新、产业融合、益民服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互联网使用率和电子商务的全球影响力,力争在智慧物流、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创新和电子政务等领域成为全国“互联网+”先行示范区。
——“互联网+”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标准,推广运用一批新产品,构建适合新业态发展的运营环境,探索和创新一批适应市场机制的新模式。积极打造一批“互联网+”特色小镇,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互联网企业,吸引集聚一批创业创新高端人才和团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以上,培育300家以上众创空间服务平台。
——实现互联网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年产值超亿元的智能制造企业,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的现代产业集群,全省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20万元/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数达到86以上,力争进入全国省(区、市)前三位。培育5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建成10个智慧农业示范综合区、100个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全省网络销售额突破1.2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500亿美元。全省建成10个旅游电子商务示范县,旅游在线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
——促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创新发展。交通、健康、教育、文化等益民服务领域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化运行。全省统一的交通物联网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基于宽带移动网络的智能汽车、智能交通应用示范初显成效。实现省内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全覆盖并动态更新,各县(市、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教育、文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覆盖全省水、空气、污染物排放等领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
——基本建立与互联网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治理体系。建成覆盖全省的行政权力目录库、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实现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一站式网上运行和全流程效能监察,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成省市两级架构的政务云平台,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贯通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杭州、温州、嘉兴等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创建成效显著,建成若干个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实现全省社会治理领域基本信息共享交换,基本建立公共安全综合防控体系。
——关键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传感器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和高端核心工业软件等方面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全省光纤网络实现城市全覆盖、行政村覆盖率达95%,无线局域网(WiFi)全省全覆盖,成为5G全国先行示范区。培育云工程与服务企业20家左右、云服务企业100家左右,云计算服务能力处于全国首位。
到2020年,力争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技术与应用中心。建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基本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以智能终端、网络设备为核心的新兴制造业成为我省新的增长点。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数字内容等领域培养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创建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互联网+”制造示范园区和特色小镇。初步建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全面推进互联网技术在社会民生、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渗透和融合,不断完善全省统一架构、多级联动、高效融合、精准治理的政务服务“一张网”,成为全国互联网时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引领示范。
二、重点任务
围绕“互联网+”创业创新、产业深度融合、便民益民服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技术研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统筹兼顾、融合创新,加快释放“互联网+”创新发展新动力。
(一)着力推进“互联网+创新”活力迸发。
1.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新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云计算、高端软件、核心电子器件、海量数据处理、智能感知与交互、宽带网络设备、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3D打印和量子通信等关键技术研发,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扶持新产品设计与制造,在工业与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传感器等领域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鼓励新业态发展,打造高效便捷的电子商务生态圈,促进车联网、智慧健康、在线教育、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培育和发展。推动新模式应用,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融资等环节的广泛应用,积极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在产品检测与服务、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创新运营模式。
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信息管理平台,到2020年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和援助机制。大力支持企业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积极培育和孵化创新型企业。
3.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探索建立全省科学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加快完善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和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科技创新和工业设计供需对接服务平台。支持杭州、宁波等地积极创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大力推进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和行业协会牵头,组建跨行业的“互联网+”技术联盟、产业联盟。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
(二)着力推进“互联网+创业”蓬勃发展。
1.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制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放宽互联网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事前准入限制,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加快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捷化,全面推行新设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开展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试点推广,实行“网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核验”和“先照后证”流程。
2.引进培育创业主体。进一步加大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力度,杭州、宁波等地每年引进若干家国内外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和高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推动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互联网开放平台联动协作,为创业团队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3.打造一批创业平台。加快打造互联网创业小镇、移动互联网小镇、云计算小镇等一批“互联网+”特色小镇,吸引集聚一批创业创新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全力支持杭州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鼓励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建设各类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等)
(三)着力推进“互联网+制造”深度融合。
1.深入推进传统制造业“机器换人”。加快建设网上“机器换人”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传统制造业跨界融合。鼓励服装、家电、家具、建筑等传统行业积极探索集中式、大规模、个性化的生产模式。支持传统优势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鼓励基础条件好的企业采用智能制造技术或制造模式进行改造。
2.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并高效利用中小企业分散的空余制造能力,加强企业间的协同生产和对市场的实时响应,提升中小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中小企业普及运用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技术合作、在线服务、创新众筹等活动,促进产业组织模式创新。
3.发展协同制造的现代产业集群。积极打造一批支撑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网络化协同制造的现代产业集群。在全省选择若干个优势产业开展协同制造试点,实现工程设计、装备制造、运行调试、维修检测、配件专供等协同制造。在纺织、轻工、装备、医药、石化、汽车等重点行业推行智能制造单元、智能车间、智能制造系统。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3D打印技术、个性化定制等运用。
4.培育发展智能制造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高性能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高性能检测设备、智能成套装备电子等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加快形成一批物联网信息感知与传输关键设备制造及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大力推进集成电路行业实现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智能电视、智能终端等新型通信及网络设备,积极发展先进的半导体材料、光电子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等新一代信息材料,努力打造若干个超千亿元级的新兴产业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
(四)着力推进“互联网+农业”提质增效。
1.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农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规模设施基地、养殖场应用光温水自动控制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病虫害(疫病)预警系统、森林安全预警系统等智能技术装备。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加强粮食储运监管领域物联网建设。
2.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大力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多层次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构建地域性农产品营销网络,推进淘宝网“特色馆”等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大型农业基地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网上交易平台。加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引导优质农产品抱团开拓网上市场。积极推动我省农产品网上大宗商品交易,加快构建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
3.完善智慧农业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全省农业耕地、林地、水利设施、农业设施设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劳动力、金融资本等资源要素数据监测体系。支持供销社系统打造“智慧农资”服务平台。全面建立面向“三农”的益农信息服务社,积极推广生产经营主体应用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移动APP终端。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五)着力推进“互联网+商务”不断创新。
1.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逐步拓展建材、农资、药品网上代购业务和缴费、购票、包裹存取等服务。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公共仓储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和电子商务村。推广国家有关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加强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多语种支付体系,开发多语种同台交易的电子商务产品,率先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依托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订单处理、国际邮件分拨、保税展示销售和交易结算等中心,并有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海外仓建设。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备案和外汇登记手续,推行网上备案。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境外投资布局,鼓励收购境外电子商务企业,投资建立海外营销渠道、仓储场所和服务网点,创立自有品牌。全面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宁波、义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鼓励我省电子商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出商品、技术和服务。争取设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开展涉侨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3.探索电子商务新模式。鼓励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移动电子商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O2O电子商务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加强与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合作,着力培育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鼓励发展产销协同和定制电子商务模式。积极打造集成化分销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网络分销、电子商务物流复合型业态发展。引导零售商、中小型批发商依托B2B平台开展采购,依托海外仓等物流载体集成发展跨境采购分销平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平台。
4.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全省港口、铁路、机场、货运站场等交通枢纽和仓储基础设施智能化,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推进航空物流、内河航运综合物流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探索构建中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仓储体系建设,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重点培育2—3家物流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化物流产业园,加快推进县到村的物流配送网络和村级配送网点建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杭州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网信办、省供销社等)
(六)着力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1.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普惠金融发展。着力打造以支付宝、浙江网商银行为龙头引领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网络小额贷款等业务。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支付机构进行广泛合作。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发展,建设互联网金融企业孵化器,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
2.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和记录。探索建立涵盖企业、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完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用公示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安全事件预警,加强金融风险监控。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
(七)着力提升“互联网+旅游”服务水平。
1.推行智慧景区服务。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游客景区旅游全过程O2O服务。到2017年实现全省5A、4A级景区免费WiFi接入全覆盖,在重点景区全面推行网络信息便捷服务。积极探索景区游客流量第三方监测系统建设,实现游客饱和度预警。深入推进杭州、宁波、温州等全国首批智慧旅游城市试点。
2.发展智慧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企业运用新技术创新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建设区域旅游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推广使用电子合同。鼓励旅游企业与各类在线旅游服务商的合作,培训旅游电子商务人才。积极开展智慧旅游企业试点工作。
3.加强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交通、出入境、公安、旅游等涉旅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到2017年全省旅游基础数据库覆盖面达90%以上,90%以上的景区、酒店、旅行社实现电子地图在线查询,初步建成全省旅游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省旅游车辆车牌识别分析统计系统。加强对旅游客源地和游客消费偏好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加快全省旅游产业游客流量监测、在线咨询投诉等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信访局等)
(八)着力推进“互联网+交通”便捷通畅。
1.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构建交通云网合一架构,整合基础业务平台及信息系统,加快交通业务骨干网优化改造。积极推进电子路单制度,建立多式联运机制,推动多式联运的信息服务。整合公路地理信息与港航地理信息,形成全省交通运输“一张图”。继续推进省级交通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全省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2.完善交通智能感知体系。加快现有传感网升级改造,优化调整网络架构,提升桥隧公路、工程检测、移动执法、航道、物流等网络覆盖率,形成全省统一的交通物联网管理平台。继续深化手机信号大数据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情况监测中的应用,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易拥堵路段通行状况动态监测全覆盖。加快全省治超站点视频监控全覆盖和治超管理信息联网。推进长三角区域港航管理与服务信息交换共享、船舶运营动态监管联动。
3.创新交通运输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广客运交通联网售票服务。推进省内各地公交地铁“一卡通”联网。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向社会开放服务性数据,鼓励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基于宽带移动网络的智能汽车、智能交通应用示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九)着力推进“互联网+海洋港口”转型发展。
1.推进“智慧港”建设。加快建设宁波舟山港信息一体化工程,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数据中心建设。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核心,重点推广运用北斗或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导航、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探测监控等技术,加强港口船舶智能化管理。完善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运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光电识别与跟踪等技术,实现码头与监管部门视频资源共享,推进车辆、货物的智能化管理。推动港口信息数据联网和标准化建设,加快港口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
2.创新港航揽货模式。加强与国内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合作,创新揽货模式,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全天候、全功能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完善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政务、物流、通关、交易、金融等领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和数据标准体系,打造全程供应链,不断拓展货源市场,提升国内外揽货能力。
3.推进海洋信息化管理。推进“数字海洋”建设,实现全省海洋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海洋与渔业海陆通信网络及海洋与渔业一体化数据库,推进全省海洋环境、渔船、渔港等业务数据的综合集成,开发建设一体化指挥平台。加强海洋灾害观测网建设,建设海区实时观测数据、延时观测数据等互通共享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海洋灾害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省海港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十)着力推进“互联网+健康”服务创新。
1.搭建健康服务信息基础网络。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健康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基于我省政务云平台加快建设“健康云”。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成统一的省市县三级健康信息平台。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基础上,加快实施全省居民健康“一卡通”工程。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创新健康服务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具备网络诊断、智能在线监测和医护实时响应等功能的现代化医院。以实体医院和区域医疗云平台为依托,探索发展网络医院,开展网上诊疗服务。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中心,整合远程医疗服务资源,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3.完善健康服务产业链。积极打造以智慧医疗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健康信息产业链。组织实施智慧医疗操作系统软件开发攻关等重大专项,加快突破一批瓶颈技术。大力推进中医药大数据开发利用。充分利用穿戴式植入式智能设备、移动终端、固定终端等终端设备,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慢病综合健康管理、妇幼保健和健康养老等健康服务新模式。依托智慧医疗产业基地等重点平台,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等)
(十一)着力推进“互联网+教育与文化”提升发展。
1.推进“智慧教育”。加快推动智慧教育试点建设,创新教学手段和模式,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推进开放在线教育,建设大规模智慧学习平台,打造城乡一体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共享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提供开放式在线课程,建设网络服务平台。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力开发网络课程、微课程资源。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
2.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系统。统筹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项目,建立分布式资源库群,实现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鼓励生产更多特色鲜明的数字文化产品。建设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全面保护数字知识产权。健全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推广一站式服务,扩大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
3.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数字阅读产业,加快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数字阅读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网络视听产业,推进传统广播影视行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发展手机游戏、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等产业,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数字阅读基地、动漫游戏基地。加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出版业向网络化升级。推进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提升网络文化创新和制作能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省网信办等)
(十二)着力推进“互联网+节能环保”加快发展。
1.推进智慧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大力推进节能监测与控制系统开发运用,重点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智能化、可靠性强的节能监测与控制系统、智能电网能源监测与控制系统、汽车节能监测与控制系统和节能仪器仪表等。鼓励企业加大节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突破智能电网运行优化技术、能耗在线检测与用能优化等关键技术。建设完善全省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平台、旅游船排污等能耗智能监测网,提升交通能耗协同管理水平。
2.推行智能环保。在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皮革、蓄电池等行业推广物联网技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动态实时监测。运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完善全省河流水源、空气、土壤等污染情况的监测系统。优化数据库接口,统一数据交换标准,逐步实现各级政府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省环境预警、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的网络体系。加快“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利用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优化全省逆向物流网点布局。积极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汽车保险信息系统、“以旧换新”管理系统和报废车辆管理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互联互通,加强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大力推行再生资源网络化经营模式,逐步构建起覆盖全省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系统。充分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支持再制造工程技术研发、再生产品安全性检测、再制造产品的质量鉴定等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十三)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府治理”高效便民。
1.加强政务资源整合。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总平台,推动全省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省市两级架构、分域管理、安全可靠的政务云平台,分步推进政府部门机房集中汇聚、系统集中部署、数据集中存储。大力推进部门政务专网整合,实现部门专网应用向电子政务网络的迁移或对接。建设省市县乡四级贯通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实现高清视频的大规模实时传输。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及互通共享。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信息系统,到2017年建立全省统一、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健全政务服务网综合监测分析平台,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
2.推进政务数据开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搭建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制订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规范数据开放的目录、格式、标准和程序。加快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制订数据资源采集、应用、共享等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大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和管理。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扎实推进全省统一政务数据平台建设,优先推进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
3.构建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加快建设集行政执法、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全省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延伸,全面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模式,推动职能部门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大力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的政务服务应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全省一体化移动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省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实现公共收入支付业务的网上收缴。积极构建网上办税、移动办税、自助办税等“互联网+”便民办税平台。
4.打造网上协同治理体系。探索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建成涵盖社会综合治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功能的业务协同平台。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商事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管理系统、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建设阳光政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依托全省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内生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投诉和意见征集平台,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对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在线沟通交流,深化公众参与和网络监督,探索网络参与环境下政府决策模式。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等)
(十四)着力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安全有序。
1.加强城市智能化管理。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完善城市地理信息、交通通信、社会治安、环境管理、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理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智慧城市”管理。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停车智能化公共服务系统,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智能化技术等在工程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方面的运用和推广。大力发展智慧社区服务,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支持杭州、温州、嘉兴等创建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加快推进20个城市试点。
2.推进公共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进一步提升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功能,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证件、车辆、场所、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即时录入。将涉及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司法、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实时动态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府与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全省公共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加强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预警和应急响应。推进江河湖泊水域在线管理,建立水资源管理系统,打造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运行监管平台,加快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实施智慧安监系统化工程,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实时管控。建立健全产品信息追溯制度,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的监管,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实施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程。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网信办等)
(十五)着力推进“互联网+”关键技术研发。
1.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引导骨干企业联合研发“互联网+”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鼓励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同研发攻关,探索建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机制,在重点产业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为解决“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
2.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物联网关键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建设。大力支持研发超高速宽带接入、核心路由交换、超高速大容量智能光传输、量子通信等技术,力争实现量子通信等关键技术产业化。推进网络安全、入侵检测、身份验证、可信计算、数据安全等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支持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安全核心技术研发。大力支持基础软件创新发展,实现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云计算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大数据处理、中间件等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形成核心知识产权。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商业智能、多媒体加工、可视化软件等自主技术创新。建设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云工程与云服务产业示范基地。
3.加强智能制造重点应用领域技术研发。依托省内大型骨干企业牵头成立全省工业互联网联盟,加强智能工厂标准制订、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完善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协同创新机制,统筹布局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消费电子、智慧家庭、可穿戴设备等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落实国家实施智能制造发展专项、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传感器和测量仪表、控制系统、单机智能设备及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推进重要信息系统芯片的自主可控发展,重点突破专用芯片设计,提升高端芯片以及面向物联网、网络通信、工业控制等领域专用集成电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加快发展物联网传感器、智能终端、网络设备等的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加快研发虚拟仿真、增材制造、智能建模、工业数据采集与管理等共性关键技术和高端核心工业软件,为智能制造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
(十六)着力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1.实现无线局域网省域全覆盖。结合国家“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加快实施“宽带浙江”,建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下一代通信网络设施,到2020年全省固定、移动及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充分发挥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通信和网络运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以现有WiFi服务平台和热点资源为基础,通过拓展完善,优化布局,建设全省WiFi免费服务网络。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免费WiFi建设与服务。
2.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加快建设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全面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加快实现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大力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改造。大力推进我省5G应用国家试点,加快5G网络协议和标准应用研发,超前布局未来网络架构、技术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全程全网、互联互通、可管可控、基于云平台技术架构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统筹规划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统网建设升级改造,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
3.推进下一代互联网(IPv6)建设。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尽快实现省内骨干网全面支持IPv6。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宽带网络的骨干节点和数据中心建设,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全面支持IPv6。加快推进IPv6宽带网络的规模化商用。建成若干个区域互联网交换中心,争取在我省开展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扩容国家试点。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省级层面的“互联网+”行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和进度表,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引导示范。重点围绕我省七大万亿产业及社会民生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示范园区、示范平台和示范企业。鼓励各地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互联网+”政策创新试点,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政策障碍,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龙头企业培育。以安防、云计算、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大数据、动漫游戏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各领域的龙头企业实施跨国经营、兼并、联合与资产重组等全球化战略。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到浙江设立分支机构,或采用收购、控股、合资等方式与浙江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四)加强资金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信息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向“互联网+”相关领域倾斜,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跨界业务融合应用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组建混合所有制、多方融资的联合性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进入,加强对“互联网+”创新应用和新兴产业的投资。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综合运用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券、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技术与我省重点产业的融合发展。
(五)加强人才支持。推进高校优化信息技术及互联网领域相关专业设置,大力培育高端人才。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积极推进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一批“互联网+”技术人才培育实训基地,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六)加强标准和法规修订。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加快制定物流信息系统标准规范、云服务企业准入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标准体系、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等。推进电子商务、物流运输、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电、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领域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效处置信息网络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测评评价体系、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对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推动互联网创业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要综合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对“互联网+”典型示范的宣传力度,在全省营造互联网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