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8.01.2015  12:07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们迎来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人大工作会议开启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征程。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浙江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把握工作机遇,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依靠广大代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利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共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46件,批准报批法规13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29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4项,开展1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织2次专题询问;任免5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地方立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常委会立足浙江实际,突出实践需求和质量导向,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加快完善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规规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同步谋划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及时作出决定,授权省政府在部分市县暂停施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保证了政府改革试点依法进行。围绕贯彻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作出了保障和促进“两美”浙江建设的决定,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开展了“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共提出意见建议近7000条。全面梳理178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同步推进部分法规的集中修改和废止,修改了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26件法规,废止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及时制定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常委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出台了一批重要地方性法规。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诉求,广泛征求意见,历经三次审议,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社会救助条例,明确各方面各层次救助的对象、标准和程序,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在制度上构筑了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大救助网络。主动回应城镇化进程中利益平衡问题,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旧城区改建需征得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且补偿协议签约比例不低于80%,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乡建设有序推进。制定了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维护了重大公共设施安全。制定了水土保持条例、土地整治条例,为美丽浙江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常委会还审议了审计、农产品质量安全、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促进等4件条例草案。

  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立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健全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完善立法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把握立法工作主动权。普遍推行立法起草小组制度,重要法规草案由人大组织起草。试行立法前评估制度,健全专家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坚持二审和隔次审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的法规草案实行多审。建立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制度,依托代表联络站、网络平台等载体,推动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确定27个基层单位为联系点,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扩大立法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将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二)围绕浙江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大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新加强

  人大监督是法治的重要环节,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的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强化跟踪监督,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有力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着力强化“五水共治”决策落实的监督。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治水中心任务的实施,强化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形成治水监督的整体实效。以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实施的方式,开展了防洪排涝工作专项审议,深入“治水”一线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划编制、工程建设、“三河”整治、政策支持等意见,提交省政府整改落实。继续采取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对2013年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满意度测评,向省政府提交了8条具体意见,督促解决了一些关系城乡群众饮水安全的实际问题。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展“检验‘五水共治’成果、申报可游泳河段”主题活动,让人民群众看到治水成效、共享治水成果。

  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常委会深入贯彻省委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部署,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改一拆”、浙商回归、创新驱动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监督,推动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同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半年度工作、全省改革试点情况等两个报告,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尤其是针对经济运行中一度出现的工业经济增长趋缓、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等新情况,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提出了促进工业增长、抓好有效投资、防控化解风险、统筹深化改革的具体建议,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浙商回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专题调研,赴全省11个市200多家近年来办理过审批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听取100多家企业意见,汇总了50多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督促政府切实做到审批部门真放权、下放权限真落地、后续监管真落实、中介机构真脱钩。开展了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不断深化和拓展财政资金审查监督,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2014年初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初步实现政府预算的完整编报与审查。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等报告,批准了省级财政决算和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督促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部门预算监督,69个省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查,选择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等两个部门进行重点审查。开展涉农专项资金审议监督,推动涉农专项资金更加有效服务“三农”发展。

  强化民生工作跟踪监督。常委会突出民生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强化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跟踪监督,持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常委会在连续两年三级联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再次进行跟踪检查,听取政府落实情况报告,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询问。经过连续三年的不懈努力,在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有新的改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社会养老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常委会在继续巩固2013年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成果的基础上,跟踪督查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省人大代表中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省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关切的养老问题。

不断改进执法司法监督。常委会围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省公、检、法、司四机关专项工作报告。首次举行司法专题询问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询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就破解执行难、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和冤假错案、加强队伍建设等进行了务实回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大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探索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笼子的新途径。同时,还开展了出境入境管理法执法检查,推动涉外法律法规的规范执行。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件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件的分析研判,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