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面馆的招牌,为啥挂上我的照片?

10.06.2015  17:44

6月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江东市场监管所的消费调解室走进来了三个人,其中一人告诉工作人员,义乌市江东街道下王东洲路上的一家面馆侵犯了自己肖像权,涉嫌违法经营,要求调解。

工作人员经过仔细询问,得知这几位申诉人是义乌市佛堂镇知名千张面馆——“兴华千张面”(佛堂老电影院旁)的老板周兴华及其店内员工。周兴华称,他自己原本不知道这回事,后来有到店消费的顾客告诉他,在江东街道的下王东洲路上,一家“佛堂千张面”的广告牌上印有他本人的照片,还问这是否是他开的分店。周兴华从未在下王开有分店,也未允许任何面馆使用他的照片进行宣传。随后,周兴华与店内员工根据客人提供的线索在下王东洲路找到了该面馆,并发现在外面广告牌上确实印有他本人的照片,而他与该面馆老板并不认识,对此事也是毫不知情。为维护自身的权利,周兴华赶到了江东市场监管监管所进行申诉,要求面馆老板立即撤掉照片、赔礼道歉,并作出一定赔偿。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被诉面馆老板陈某。陈某随后赶到江东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首先,工作人员对事情的经过告诉陈某,并告知陈某,陈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周兴华的肖像权;同时,“兴华千张面”已在佛堂经营20多年,是佛堂最知名的千张面馆之一,而老板周兴华本人也多次被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在义乌有一定知名度,陈某在其面馆广告牌上印上周兴华的照片,让消费者以为该面馆是周兴华所开,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此行为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陈某听了工作人员的陈述后,认识到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即对周兴华表示道歉,表示会立即将该广告牌换掉,消除影响。对于赔偿的数额,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陈某同意赔偿400元,周兴华表示接受,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义乌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