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后台州市49人因违反森林防火禁令被刑拘

10.04.2015  21:05

  截至昨天上午,清明前后台州市共有49人在扫墓时因违反森林禁火令被行政拘留。

  上月底,台州市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3月25日至4月15日为该市森林禁火期。
    据了解,今年森林禁火令期间,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安机关、各镇(街道)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布的禁火令,严查违章用火、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清明期间,针对扫墓违规用火增加的情况,该市各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都在公墓陵园显眼处拉起横幅,竖起宣传牌,提醒市民文明扫墓;同时也在公墓陵园主要路口设置卡点,严查私自携带烟花爆竹以及香烛、纸钱等火源上山的行为。
    尽管禁令在前,但仍有少数市民存在侥幸心理将烟花爆竹偷偷带上山进行燃放。据统计,截至昨天上午,全市共有49人因为扫墓时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被行政拘留,多数是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温岭最多有21人,临海11人,椒黄路三区共15人,其他地方2人。在三区中,路桥最多,有11人。
    此外,椒江区在森林防火上强调“四个一律”,违规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上坟火种,一律予以收缴处理;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烧香点烛、焚纸烧草及生产性等一切野外用火,一律予以1500元以上的林业行政罚款。清明期间,椒江共有12人因为携带香烛、纸钱等火源上山燃烧被罚款1500元。(台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