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公示

04.02.2015  1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省局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实地检查,现拟决定新增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等3家单位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件)。现对这3家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月4日起到2月11日止。
      如对被公示单位有意见或反映的,请与省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联系,电话:0571-85026916。
      附件:新增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2015.02.04).docx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