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07.05.2015  23:46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5〕20号)及台州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和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缓解沿线交通压力,加快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项目起点为路桥区路北街道,与台州在建北环线与中心大道交叉口相接,经洪家、下陈,终点为椒江沿海,与规划台州围二路相接,路线全长约17公里(路桥段约0.8公里,椒江段约16.2公里)。

  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40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约25.1亿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约600万元(路桥段约100万元,椒江段约500万元)外,其余由路桥区、椒江区政府财政筹措解决。项目法人为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椒江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五、项目的建设将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建议下阶段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优化设计方案,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节约土地。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公路局,台州市发改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