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01.09.2015  12:55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5〕141号)和温岭市发改局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推进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市东部组团的建设,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二五”公路交通发展规划》。
  二、项目起点位于温岭市新河镇新长堂村附近,与石松一级公路相交,经镇海、东片农场,终点位于滨海镇伍佰屿,与规划的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园区道路相接,路线长约12.9公里,其中利用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滨海连接线约3.9公里,实际实施里程约9公里。设公路养护管理用房1处。
  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75省道南延段约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24.5米;75省道南延段至终点段约4.9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32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总投资约8.68亿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约400万元外,其余由温岭市政府财政负责筹措,项目业主为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建设厅出具的《(台州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浙规选审字第〔2013〕129号)、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的《关于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建设项用地的预审意见》(台土预字〔2014〕001号)、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4〕24号)、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节能登记表》、温岭市政府出具的资金承诺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等文件。
  六、项目的建设将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建议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高速公路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节约土地。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公路局,台州市发改委,温岭市发改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