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布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稿

11.10.2015  10:38

私家车禁做专车、专车只能预约不能巡游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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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两份文件明确规定,禁止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

私家车禁做专车

专车新政

意见》第一次提出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概念,把它和传统巡游出租车共同纳入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车管理体系。

办法》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的车辆,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运营。驾驶人员要有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运营车辆须是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专车不能巡游揽活 只能预约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定义,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的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专车只能选择一个平台提供服务

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将被禁止。

在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