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部门签署《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05.12.2016  17:06

本报讯(通讯员 徐佳)自去年开始,杭州市公安局在市信用办的协调下,联合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文明办等10余部门,开展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可行性、操作性、法律依据、后果等开展深入调研,经过多次座谈讨论、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历时近两年,形成《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于2016年10月24日正式印发。《备忘录》中对毒驾等29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市公安局联合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9个部门提出10条联合惩戒措施(详见下表)。据悉,《备忘录》印发以来,已有二十个交通违法当事人被实施联合惩戒。2016年10月,杭州家旺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广川物流有限公司因交通违法率高,被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限制新增加运输车辆。

联合惩戒的对象:

备忘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的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市公安局每月将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转递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单位在办理相关领域业务时,登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企业、人员的交通安全信用信息,按照备忘录的要求实施惩戒,并及时将信息推送市信用办。对部分纳入“交通违法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信息,市公安交警局每年两次在“信用杭州”网站对外公布。截止目前,已在“信用杭州”网站公示178条。

交通安全惩戒信用信息公布之日起五年有效。有效期满后,该类信息仅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后台保存,不再作为惩戒依据供各部门查询使用。

 

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序号

实施部门

惩戒内容

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1

市公安局

1.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机动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2.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所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被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的;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逾期未处理记录或3条以上逾期未缴款记录的;

5.机动车驾驶人因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被注销驾驶证的或者有毒驾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被依法处罚的;

7.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负次要及以上责任的。

 

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通报有关部门(前3项作为“交通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后4项通报相关部门)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资质和证照不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并造成安全事故的。

规范工程运输业务发包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3

市城管委

1.因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交通违法多发以及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进入交通安全排行榜的;

2.被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相关证照的。

不准进入工程渣土运输市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

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2.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一次死亡1至2人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降低交通运输相关领域信用评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5

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

 

1.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罪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

5.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

6.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党政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6

市、区(县)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

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限制公务员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7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1.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满分记录的;

2.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有责交通事故;

3.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

4.最近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有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犯罪、吸毒、酗酒的;

6.患传染性疾病,或有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的。

限制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8

市交通运输局

1.3年内有造成人员死亡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限制驾驶客运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

9

市交通运输局

1.3年内有造成人员死亡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限制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小营派出所户口迁移公告(三十四)
公告 周智鹏:根据杭州市上城区福利新村7幢2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