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06.09.2015 03:24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一是建章立制,健全制度。椒江区交通运输局2006年8月便制定公布了《区交通局党委会议事制度》,2008年7月又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度》。之后,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该局先后制定了《椒江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椒江区交通运输局会议制度》、《椒江区交通运输局国有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椒江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等单项制度,使“三重一大”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量化、配套化,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内容,突出重点。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成果,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内容,将涉及该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一步细化,便于实际操作。其中“重大决策”包括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重要人事任免”则包括了机关中层干部、局属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区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等;“重大项目安排”指交通重大项目评估,固定资产投入,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而日常办公计划外经费单笔3万元以上,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等则作为“大额度资金使用”加以规范。这些规定清晰界定了哪些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并详细规定了议事程序是什么、有重大分歧时怎么办、怎样决策执行、如何监督检查。
三是严格执行,狠抓落实。明确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会议作出决定时采取票决制。“三重一大”事项涉及科室(单位)需在党委班子集体研究该事项前5个工作日告知局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由局党委全体成员参加;个别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领导必须到会。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
四是强化监督,责任追究。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该局每次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均有专人进行记录,特别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并存档备查,并及时向纪工委报备,接受纪工委的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科室(单位)予以纠正和处理,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06.09.2015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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