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电脑前说理听判

27.11.2015  08:49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一份材料来回跑,为了理赔金额扯皮,到了法院还要为裁判标准争执不下……这种烦心事或许很多人都经历过。但在杭州余杭法院,一台电脑就可以解决这类道路交通纠纷。
  昨天,余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据悉,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余杭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全国唯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法院。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事故定责、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昨天,余杭法院交通审判庭的韦英俏法官坐在电脑前,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输入用户名,登录平台,进入网上办案系统“在线审理”,测试原、被告当事人的视频和通话功能……虽然身处不同地域,法官与原、被告各方的声音和画面在各自的电脑上清晰传输着。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后,法官当庭宣判,系统内嵌的自动理赔计算器根据法官输入的案件信息自动计算赔偿数额,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在线庭审的效率可见一斑。
  “出了交通事故后,大家都会立即给保险公司报案,可以说,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也是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一大利器。但是在以往,保险公司的理赔调解似乎被排除在公安交警调解和司法诉讼之外,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余杭法院副院长叶向阳分析说。
  保险行业调解前置就是“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线审判平台的一大亮点。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需先在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相应信息就会录入系统。如果调解成功,即可一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在线受理立案并作出裁定;如果调解失败,则可直接进入在线立案,并自动获取调解阶段由调解员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起诉状。当事人在线缴纳诉讼费后,即可进入诉讼环节,被告也可以在线答辩、举证、视频开庭。
  叶向阳介绍说,这一处理模式突破了部分数据壁垒,也减少了当事人为同一材料在不同部门间来回奔波的次数,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针对交通事故纠纷赔偿中经常被人诟病的“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问题,余杭法院也积极打破城乡二元赔偿标准的僵化界限,经报上级法院同意,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前虽为农村户籍,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实践中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的几种情形。
  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可以将所有赔偿标准统一嵌入系统后台,当事人可运用计算器的案件预判功能进行赔偿运算。有了这个系统内嵌理赔计算器,就可以解决赔偿标准不统一、裁判规则不透明问题,既为行业人民调解提供有力支撑,也突显类案同判原则,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叶向阳介绍,今后余杭法院还将努力促成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保险公司等多个纠纷处理终端数据对接和共享,实现报警、接警、责任认定、定损、鉴定、调解、开庭、判决、款项支付全部网上处理,真正实现让科技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