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水共治”水利工作预考核的通知

28.09.2017  23:19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治办〔2017〕1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水共治

水利工作预考核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为提前预警各地更好地查找问题、查漏补缺,充分利用最后一季度水利建设黄金期,加快推进“五水共治”各项水利工作进展,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五水共治”水利工作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考核依据

1.《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浙治水办发〔2017〕14号)

2.《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五水共治”水利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水治〔2017〕3号)等有关文件

二、预考核内容

按照2017年“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对全省11个设区市的水利部分工作进行全面预考核,时间截至9月底,即对前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

三、预考核形式

采用查阅台账为主,结合日常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各市按照2017年“五水共治”水利任务指标认定参考标准(见附件)准备电子台账,相关处室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集中评分。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电子台账。请在“浙江水利”网站“五水共治”栏目“资料下载区”下载电子台账要求,电子台账由市水利局审核后上报,其中计划指标完成情况需经水利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上报,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2.时间安排。10月16日前,各市按上述要求报送“五水共治”水利工作电子台账资料;10月18日~20日,厅相关处室集中开展预考核评分;10月31日前,完成预考核工作。

3.本次预考核的目的是督促各地查漏补缺,以便更好地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预考核结果不影响年底正式考核。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1.材料报送联系人:陈  刚(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799261,1505715705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预考核有关事项咨询联系人:

姚凯华(计划处),联系电话:0571-87826619;

林祥志(建设处),联系电话:0571-87808031;

王筱俊(水资源水保处),联系电话:0571-87826559;

郑  汲(标准办),联系电话:0571-87811914;

王小兵(水政处),联系电话:0571-87826514;

梁  威(防指办),联系电话:0571-87826676;

柳  卓(水库总站),联系电话:0571- 87826692;

李梅凤(河道总站钱管局),联系电话:0571- 87807290;

肖  钰(治水办),联系电话:0571-87886172。

 

附件: 2017年“五水共治”水利任务指标认定参考标准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