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浙江省执行“国五标准” 不达标的外省车辆无法转入

17.03.2016  08:54

4月1日前买的“国四”新车可在6月1日前办理登记、转入业务

下月起,浙江将提前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就是说,达不到“国五标准”的机动车不能转入浙江了!

昨天,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

新标准实施后,对现在的车会有影响吗?省外车转入有啥要求?如何识别国五的车?记者一一咨询了浙江省环保厅。

浙江是首批实施“国五标准”的省市

按照计划,国五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浙江省是国内首批推国五排放标准的省市,其他省市还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

而这次,浙江省“国五标准”的实施对象有两个。

一是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具体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规定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二是重型柴油车,具体是指《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规定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辆。

怎么知道自己买的是不是国五车呢?

可以直接询问销售商,要求出具相关说明,可以查看汽车合格证,也可以根据车型通过汽车网站或环保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省环保厅的工作人员说。

4月1日前买的“国四”新车

有两个月的登记缓冲期

方案中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但为了方便大家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可以有一定的延缓。

比如,在201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我省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不含6月1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邵甜 记者 徐博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