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建设

30.09.2015  20:34

  温州中院:
  进一步深化证人出庭作证改革

  日前,温州中院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深化证人出庭作证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规范作证启动流程、建立强制作证机制、提供人身经费保障等。今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共通知138件案件中的284名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实际出庭118人,通知出庭作证率为41.55%。

  研发“智慧法院APP

  日前,温州中院研发的“温州智慧法院”APP正式更名为“浙江法院移动办公平台”,在全省法院推广应用。全省干警都能在所属法院登录,通过平台直接联系省内任何一家法院的同事。省内法院还可通过增加对接端口,将本院信息与平台栏目进行对接。

  出台办法筑牢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

  温州中院出台《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记录留痕范围、规范过问调查流程等,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筑牢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

  鹿城法院:
  推行道路交通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

  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争议事项多、裁判文书说理冗长的问题,今年以来,鹿城法院将该类案件裁判文书简化成要素式裁判文书,这款文书注重引导当事人参与配合、注重庭审与裁判相结合、注重运用图表进行说理、注重开展判后答疑工作。截至目前,该院累计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58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59.18%。

  乐清法院:
  开展金融债权专项集中执行

  今年以来,乐清法院共收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1309件,占执行案件26.66%,涉案标的额达40.41亿元,执行难度极大。为此,该院开展金融债权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梳理典型难执行案件,利用周末时间开展集中执行,实现常态化工作和突击执行相结合,破解执行难。

  试行部分案件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

  乐清法院出台《关于金融审判庭商事案件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暂行规定》,赋予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和审判人员部分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直接签发权。审判人员首次被赋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标的额不满100万元”的银行机构金融案件判决书直接签发权; 金融庭副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可以直接签发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机构金融借款案件判决书。

  洞头法院:
  海岛巡回审判为民司法

  洞头法院结合自身实际,通过下渔村、上渔船、进渔家等形式开展海岛巡回审判。2014年至今,法院共巡回审判案件67件,调撤率达84.6%。通过“主题式”课堂学法,开设渔农村普法课堂;通过“走亲式”结对讲法,建立领导挂钩分片、业务庭联系街道乡镇、法官结对村居的责任网格;通过“现场式”以案说法,法官现场办案,以案普法;通过“便民式”维权护法,推出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候潮开庭等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

  三项措施紧抓执行款发放工作

  今年以来,洞头法院采取三项措施推进执行款发放工作,使得执行款项发放平均为3天,取得较好效果。法院在款项执行到位后,坚持“第一时间告知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发放执行款项”原则,并根据案情需要,分别采取现场领取、指定账户汇款、委托领取、送款上门、支票领取等便民措施。同时安排书记员全程引导领款人领取执行款项,简化发放手续。

  瓯海法院:
  推行“一小时一条龙司法服务

  为应对金融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瓯海法院结合部分金融案件案情相对简单、被告缺席率高的特点,推进“一小时一条龙司法服务”。通过充分的庭前书面审查,力争在1小时内实现庭审、合议、当庭宣判、文书制作“一条龙”服务。自今年8月中旬以来,已对20件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取得良好效果。

  平阳法院:
  探索“预立案”机制

  近年来,平阳法院不断探索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衔接的“预立案”机制。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法院对涉及司法鉴定案件进行预立案登记,并分别通过诉前调解、委托鉴定程序处理。待鉴定意见明确后,再由当事人依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起诉。今年1至8月,该院通过预立案对外委托鉴定75件,完成鉴定44件,其中诉前调解31件,诉前化解率达到70.45%,成效显著。

  推行简式裁判文书改革显成效

  为规范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实现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今年以来,平阳法院积极推进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改革,不仅制定相应细则规范执行,还选择重点领域全面推广。截至8月,该院累计制作简式裁判文书317份,制作平均时间缩短至庭后3日,较大提升审判效率。

  苍南法院:
  落实备案登记制助力民间融资规范化

  苍南法院多措并举积极贯彻落实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制度。通过设立快立快审绿色通道,实现该类案件在30日内结案;建立联动处罚机制,设立台账信息,并与苍南县金融办衔接,由其敦促当事人进行备案登记。今年1至8月,法院共向苍南县金融办报送标的额300万以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5起,涉案标的额达7亿元。

  开展中秋集中执行活动

  近日,苍南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中秋节假期,对平时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此次活动中,共涉及执行对象46人,传唤15人次,现场调解9起,执行到位标的额70万元,拘留6人,实际执结案件20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龙湾、瑞安、瓯海法院:
  法律援助站进驻诉讼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畅通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联系,日前,龙湾、瑞安、瓯海法院分别联合当地司法局,推动建设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无偿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指导诉讼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准备诉讼材料等,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前移。

  永嘉法院:
  联合交警部门制作《当事人送达地址确
  认书》

  近日,永嘉法院与交警大队共同制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模板,方便交警和案件当事人现场填写。一旦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起诉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供该确认书,从而提前为法院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当事人送达地址,有效缓解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

  瑞安法院:
  大力推行金融案件简式裁判文书适用

  针对金融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态势,瑞安法院大力推进简式裁判文书适用。今年以来,金融庭共制作简式裁判文书628份,占判决案件总数的82.96%,文书制作平均时间从庭后15日缩短至庭后5日,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