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规频繁出台 新一轮P2P洗牌将加速上演

15.08.2015  09:2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的设定新规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而这一新规也被剑指目前正处于膨胀期的类民间借贷形式——P2P网贷行业。

仅一天之后,证监会又致函各地方政府,要求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而股权融资也是P2P平台涉略的项目之一。再加之7月最后一天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说主要是用来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但几乎目前所有P2P平台均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实行托管支付,这种连带的制约与影响可想而知。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监管的链条已逐渐伸向P2P网贷行业的各个领域,新一轮的P2P洗牌将加速上演。

草莽”出生的P2P终于迎来真正的规范

7月中旬,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推出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指导意见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方面提供了若干意见,确定了P2P网贷行业的中介性质、监管方向和生态环境建设,使得P2P网贷行业正式结束了近8年的“无监管、无规则、无门槛”的“三无”发展局面,对引导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指导意见,P2P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就在《互金指导意见》之后,各地区也紧锣密鼓推出相关举措,如: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拟将P2P网贷平台资金统一进行监管;武汉地区推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拟建立行业评级和信批制度,实行P2P网贷平台的月度诚信红黑榜制度;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吸收100多家企业加入。各地区的这些举措,旨在抓住新机遇,力图在互联网金融实现弯道超车,带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获得正名后也迎来监管法规“连环拳

上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去担保化”,以及民间借贷利率24%、36%两条“红线”。《规定》一出立即在P2P行业引起热议。

据最高法权威人士解读,该规定划的第一根红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红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之间;一个是无效区。

尽管《民间借贷规定》划出24%、36%两道红线,剑指高利贷,但同样倒逼P2P加强风险控制。尤其是之前部分平台从网上吸纳资金放高利贷的行为,将不再能够继续下去。同时倒逼平台“去担保化”,毕竟如果平台宣传为借贷提供担保,将承担担保责任。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郭雀屏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