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支付报酬
23.04.2015 11:03
本文来源: 文化厅
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交互式、容量大等优势对传统媒体造成巨大冲击和挑战,但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随着近年来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为有效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明确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第二,引导报刊等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指导意见;第三,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第四,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3.04.201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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