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微店涉嫌传销 滨江市场监管局开出958万罚单

23.08.2017  11:11

杭州姑娘小裘不但有一份出纳的本职工作,也在云集微商做了11个月的“店主”。

虽然是店主,小裘却直言,自己却不完全靠“卖货”赚钱,而是通过发展新店主加上销售返佣获利。目前她直接推荐的店主已达38名,除了她自己,她的老公和父母也是她直接推荐的店主。

11个月的微商“店主”身份,让她赚了近1万元,另外还获得了几千的云币(1云币=1元钱,平台购物直接抵用现金),平均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现在对我来说,这就是一笔外快,当然如果做得好,以后甚至可以做主业。”小裘说。

然而云集微商真的是社交电商黑马吗?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今年2月至7月为期半年的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的进展,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杭州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云集微店开展活动过程中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款》第七条规定,被定性为“传销”,其开发企业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网络”,法定代表人肖尚略)被合计罚没超958万余元。

据统计,省工商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2万人次,检查相关网站5.7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3819件,办结2638件,其中大要案1320件,涉案金额3.487亿元,罚没款达468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80起,关闭违法网站(网店)13349个,立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2016年专项行动增长100%。

市场监管局开出958万罚单

CEO公开信表示是“迟到罚单

云集微店于2015年5月上线运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集微店运营主体集商网络成立于2015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肖尚略,公司唯一股东为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略科技”)。

今年5月12日,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集商网络的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9584106元。

据了解,从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集商网络通过“云集微店”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后发现“云集微店”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

滨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属于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集商网络做出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8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958万元并上缴国库。

7月16日,社交电商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发出公开信《958万,我们为社交电商交学费》,公开信中表示:“接到了一张迟到的罚单,这张罚单是针对2015年云集微店APP社会化地推模式,云集微店已经对APP推广模式进行了整改。

8月10日,云集微店在微信平台的公众号和服务号已经无法使用。昨天,云集微店相关负责人发给记者一份说明,表示“8月10日收到微信公众号后台消息,称云集微店微信公众号涉嫌违反微信链接内容管理规范,暂时屏蔽部分功能。经调查发现,云集微店订阅号及服务号由于被人恶意投诉,导致账号部分功能暂不可用。并称,正在积极和微信方面进行沟通”。

不过,目前云集微店运营主体已经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集商网络,变更为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优选”)。集商优选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肖尚策,公司唯一股东为博略科技。而博略科技为云集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在7月18日以前的曾用名,更名的时间是肖尚略发出公开信之后的第二天,经查询发现云集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尚略。

更名后,对于云集微商此前的处罚,留在了集商网络的行政处罚信息中。集商优选的行政处罚信息一栏将没有任何处罚信息。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汪佳婧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