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档案局“五个明确”全面部署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制定工作

13.06.2017  00:33
根据全省“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化归档工作部署会的要求,日前,上虞区区档案局印发《关于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通知》,对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制定工作作了“五个明确”。一是明确民宗局等34家单位为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责任单位;二是明确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方法要遵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上级主管部门的编制样本;三是明确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报送时间;四是明确各责任单位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五是明确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制定、审核、汇总和补充完善的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