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一落下,他就安心了 拖了7年的欠款终于归还有期了

15.02.2016  09:36

  昨天是猴年上班的第一天,早上8点半还没到,舟山的郭老伯就等在了普陀法院的门口,门一开,他立马走进立案大厅。

  这个春节,别人都是喜气洋洋的,可郭老伯却是“愁云惨雾”。原来5年前,他将25万元借给朋友周某后,对方就一直推脱说周转不灵没钱还。昨天,郭老伯再也不想等了,赶紧到法院立案。

  无独有偶,昨天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的农历年后第一案,也和借贷有关。案子原告金某把钱借给了邻居李某,可还钱的事,李某一拖就是7年。

  “我和他(指被告李某)是隔壁邻居,关系很好,两家人也都有人情来往。所以被告向我借钱,我就借给他了。”法庭上,金某对着空荡荡的被告席说道,“他跟我借了多少次钱我都不记得了,最早是在2009年,他第一次跟我借了2万元。

  金某称,李某向自己借钱后,偶尔会还一两千块钱。后来的4年里,李某总共借了5万多,金某每次向李某要钱,李某都说没钱还。去年6月,金某去李某家里,李某写了一张借条给金某,之后就再也没说起还钱的事了。

  “被告之前向你借款,有无出具借条?”法官问。

  “没有。他说不会骗我的,我也很相信他。”原告说,“2015年儿子结婚,我曾向他要钱,但他不肯还钱,还说自己没欠我钱,说借条也不是他写的。之后我就起诉了……

  整个庭审基本都是金某在陈述,被告李某仅在庭前出现过,声称自己没有欠钱便离开了法庭,法官只好按缺席审判开庭审理。

  昨天,法院对案子当庭进行了宣判:原告金某与被告李某之间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虽认为领款凭证上的内容并非其书写,但鉴定意见为领款凭证系其书写。被告李某作为借款人应负偿还借款义务。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某借款本金5146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审判员手中的法槌落下,金某激动地站了起来,这笔拖了7年的借款,终于归还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