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无产权的写字楼为何退不了

16.04.2015  09:58

    购买的写字楼无法办理产证,买家想借协议无效申请退房,却被法院驳回。律师表示:只要签订的内容满足买卖合同相关要素,即便只是协议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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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写字楼没法办产证

    胡小姐想退房

    2010年初,眼看着周边不少朋友的投资方向从股市转向了楼市,手中有笔闲置资金存放在银行的胡小姐也动了炒房的心思。在朋友的建议下,商业项目成了投资首选,考虑到写字楼日后出租年回报率比较稳定,多番看房过后,胡小姐将购房目标锁定在杭州城西的一个商业项目上。

    该楼盘是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商贸用地,经批准可建造商务写字楼及有关配套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2010年1月11日起至2050年1月10日为止。

    正式签订协议前,胡小姐对这个项目进行了一番考察,由于该楼盘属于非经营性项目,当时尚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签合同双方也只能签《房屋预约转让协议》。由于楼盘预售价格较市场价便宜了近一半,胡小姐很是心动,因而并未深层次了解该楼盘是否能办理产权到户,便决定购买该楼盘B座5楼的一套写字楼户型,预测的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预售单价在11000元/平方米,因而暂定转让的总房款为550万元。2010年4月25日,胡小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约转让协议》(《房屋预约转让协议》是将来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转让合同的预先约定,不是现售,亦不是预售)。

    《房屋预约转让协议》约定,双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支付转让房款:签约时支付总转让房款的50%,2011年3月25日前支付总转让房款的30%,剩余20%在签订协议房产交付使用后七日内支付。协议一经订立,胡小姐所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支付房屋的转让价款。

    协议签订后,胡小姐按约支付房款。2011年10月底,双方办理了交付手续,2012年8月,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B幢房屋的所有权证。但由于项目是非经营性项目,产权无法分割到户,胡小姐听说产权不能分割到户,反悔了,要求解除协议。开发商自然不同意,胡小姐便将此事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预约转让协议》里已明确转让房屋座落、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屋用途、使用性质;房屋单价及支付方式等房屋转让合同的必备要素。签订该协议初衷是为了房屋物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并不影响《房屋预约转让协议》应具备的合同性质,因而法院认定《房屋预约转让协议》有效。至于该楼盘并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可以办理分割登记、转让等条件,并不属于认定《预约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标准,因而对胡小姐要求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不予支持。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江嘉宜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