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男子殴打女环卫工 获刑1年8个月赔偿12万

12.12.2016  14:04
   因为几句口角,乐清男子高某和朋友拿着啤酒瓶、铁锹,殴打50多岁的女环卫工,导致后者全身多处受伤。     日前,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在乐清法院公开庭审。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赔偿受害者12万余元。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仅在温州乐清,每年在工作中遭受辱骂、殴打的环卫工人,就占到总人数的10%左右。当地环卫部门负责人呼吁:请给“城市美容师”多一点理解和关爱。     环卫女工被打伤     4个半月不能上班     高某今年24岁,乐清人。虽然年纪轻轻,却已有多次犯罪前科,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今年3月的一天,刑满释放的高某和朋友在乐清柳市镇的一家排档吃夜宵,直到凌晨3点多。     因为喝了不少啤酒,醉醺醺的高某出去上厕所。走到路边时,听到一名50多岁的环卫女工顾某在排档门口抱怨餐馆老板乱扔垃圾。     醉醺醺的高某以为顾某在说自己,就上前和对方争执起来。话还没说几句,高某就对顾某拳脚相加。     和高某一起吃夜宵的朋友赶过来劝阻,准备将高某带回餐桌。满腹委屈的顾某又理论了几句,高某听见后,回到大排档拿起一个啤酒瓶,冲到路口夺去顾某手中的扫帚,用酒瓶猛击其身体和头部。     高某的朋友看到后,也走出排档,持铁锹和高某一起殴打顾某。     事后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顾某身体和双手多处受伤,构成轻伤一级,误工期限为135天、护理期限为60天、营养期限为75天。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而且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赔偿顾某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当地约一成环卫工人     曾遭到辱骂殴打     乐清市一家环卫所的负责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虽然绝大部分市民都能理解、尊重环卫工人,但环卫工人遭到辱骂殴打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以乐清主城区来说,大约有300名在职的环卫工人。平均下来,一年我们要处理环卫工人被辱骂殴打的事件,在三四十起左右,占总人数的10%左右。”该负责人说,由于很多环卫工人选择默默承受委屈,这个数字实际上可能会更多。     “环卫工人以四五十岁的中年人居多,而且绝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一旦和本地人起了争执,往往会有一帮人集结起来,对我们的环卫工人进行辱骂,甚至还会有人打电话给我们,要求处理。”     该负责人介绍,基本上每家环卫所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处理这样的事,“我们会尽量缓解矛盾,只要环卫工人有不对的地方,我们就替他们道歉,但事后我们会私下向环卫工人说明情况,希望他们不要影响心情。”     如果发生了恶性事件,造成环卫工人身心受损的,环卫部门也会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要求赔偿。     “环卫工人有‘城市美容师’之称,他们每天都在用辛勤的劳动,装扮城市的环境。我们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给予他们多一份理解和关爱。”这位负责人说。通讯员 陈姣姣 廖莹莹 本报记者 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