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法院集中宣判9名毒贩

29.06.2016  12:24

  “不要吸毒,害己害人。”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在第五法庭开展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对9名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当28岁的尹某听到法官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时,他悔恨地低下了头。

  当天,乐清法院通报了上半年该院涉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同时通报了该院办理贩卖毒品案件裁判标准指引。

  据了解,今年乐清涉毒品案件同比有所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上半年,乐清法院共审结涉毒品案件104件,判处罪犯123人,涉及的主要案由有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涉及毒品类型是海洛因、冰毒(含麻古)、氯胺酮等。

  从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来看,毒品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外地籍罪犯所占比例高,青少年(25岁及以下)毒品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涉毒品犯罪共同犯罪比例高,累犯、再犯可能性大。

  为此,该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方针,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监狱、工商、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拒毒、防毒意识。

  今年6月初,乐清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办理贩卖毒品案件裁判标准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贩卖毒品案件刑罚裁量权。

  这部标准对不同情形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做了明确。比如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的,量刑起点为15年有期徒刑;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的,量刑起点为7年有期徒刑。

  此外,这部标准还细化了罚金标准,如宣告刑为拘役或6个月有期徒刑的,罚金刑起点为人民币2000元;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期每增加3个月,增加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以上。

  “这部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贩卖毒品案件刑罚裁量权,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乐清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谷若怀介绍,法院还落实了司法责任制。全部贩卖毒品案件由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直接决定,裁判文书由独任审判员或审判长自行签发。同时明确主审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