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法院规范刑事涉案赃物管理

16.04.2015  10:14
对赃物建账设卡 由专人负责保管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小郑在开完庭后,整理好一批已生效案件的涉案赃物,准备移交司法行政科。其中一部手机是被告人向某贩卖毒品的作案工具,判决书载明: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毒品及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小郑小心地将手机放进赃物袋,并同时附上该案判决书。

  日前,乐清法院出台加强刑事涉案赃物管理规定,要求刑庭和少年庭对每件赃物建账设卡。

  为了做好涉案赃物的保管工作,乐清法院规定,刑庭、少年庭应在裁判生效后10日内及时将涉案赃物移送司法行政科进行保管。司法行政科指定专人负责刑事涉案赃物的接收、登记、保管等工作,并要求定期对赃物进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同时,对依法可拍卖处置的刑事涉案赃物,交由司法网络拍卖办公室定期组织网络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