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夏季双月攻坚开展涉尘企业“大会战”

24.07.2015  12:16

为进一步推进乐清市涉粉尘作业企业安全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筑牢企业事故防线,乐清市安监局夏季双月攻坚期间再掀粉尘企业整治高潮,确保涉尘企业生产安全。

一是强化排摸“清”底数。乐清市安监局发动镇街安监所(分局)、基层网格员共同参与涉尘企业排查摸底,经网格员排查、基层所巡查发现,乐清市共有在产涉可燃爆粉尘企业91家,涉抛光从业人员379人,主要涉及制锁业、五金配件、气动元件、家具制造等行业,其中铝粉尘60家,锌粉尘8家,木粉和塑粉14家;有限空间作业场所5家,主要涉及酿酒、金属表面处理、建材行业;喷涂作业场所79家,主要涉及电气成套、木门、鞋底等行业;船舶修造企业1家,从事旧船修理;涉氨制冷企业7家,涉及啤酒、鱼类加工、仓储业;冶金行业116家,主要集中在大荆镇的翻砂工艺业和金具行业。涉尘企业均建立“一企一档”,并纳入温州市网格排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分类整治“重”实效。乐清市安监局依据粉尘类别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整治的方式从防尘、防水、防爆、防火等方面严格推进涉尘企业隐患治理工作。对专家检查认定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涉尘作业场所,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并提交由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隐患整改确认报告》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有33家涉尘企业已委托具备资质中介做隐患整改确认;对已经列入关停计划的严格落实关闭措施,目前对1家涉木粉尘作业企业已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22家无法整改已拆除抛光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辖区安监所定期进行回访督查,防止违法生产;对5家外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要求涉尘企业提交外包协议书及外包单位的相关证照;对9家上报的涉尘企业经现场确认不属可燃爆粉尘整治对象,依专家意见予以排除;对停产整顿的涉尘企业未经审核擅自生产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如有发现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多方参与“强”合力。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8号令)的要求,乐清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局等相关单位依照部门职责对涉尘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乐清市安监局聘请相关技术专家亲临企业一线指导整改,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涉尘作业场所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采购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