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三管齐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22.03.2017  00:31

近年来,乐清市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积极实施“改薄培优”工程和完善“保障”机制,全面抬高教育底部,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一、实施“改薄”工程,全面抬高教育底部

一是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三年来,积极实施浙江省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工程,计划投入17274万元,完成5所学校改造任务,新增建筑面积42037平方米。目前,已完成“薄改”项目4个,争取中央“薄改”资金479万元,投入地方配套资金10099万元,新增建筑面积28479平方米,最后一个“薄改”项目已完成招投标,今年将开工建设。通过加大投入、科学谋划、新建和迁扩建、校网调整、撤并升格、民办学校整合后,新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59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占比达94.44%;通过动员指导、督导评估、创建指导等方式,新增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等级学校60所,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等级学校占比达80%;实现校园加热保温饮水设施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项目全覆盖;新增中小学塑胶跑道35个,覆盖率达97.62 %。

二是着力促进农村学校内涵提升。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鼓励优秀大学生、优秀青年教师到农村任教;建立名优教师结对帮扶农村新教师制度,每位名优教师结对帮扶1-3名新教师,结对时间为三学年,要求导师第一学年对新教师听评课不少于20节,为新教师上的示范课不少于6节,每学年至少为新教师指导教科研论文一篇。三年来公开招聘优秀人才404名充实到农村教师队伍,其中硕士研究生19人,省优秀毕业生13人,国家免费师范生8人;组织278位名优教师结对帮扶位农村新教师。

二、实施“培优”工程,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一是精心培育“新优质学校”。成立“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遴选一批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学校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先后出台《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新优质学校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建设实施办法》和《乐清市新优质重点项目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确定15所学校作为首批“新优质学校”创建对象,召开全市“新优质学校”创建推进会和培育建设推进会;落实500万元创建专项经费,开展新优质学校行动研究项目启动实施情况专项督查;成立专家指导组,对各培育对象学校的项目和发展规划做进一步指导。

二是大力实施“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攻坚行动。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多方参与、分步实施原则,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式,大力实施“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攻坚行动,提高优质资源供给力度,有效缓解人口集聚带来的就学压力,解决城镇学校超常规模、超大班额等问题。自2016年起,计划建设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项目13个,总建设规模242033平方米,总投资132051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6个项目。

三、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精神,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935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715元,超过省定标准10%;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5倍拨付,超过省定标准。

二是完善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生活补助金、农村任教津贴政策,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出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政策,2015年印发《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将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300元/月/人,500/月/人,700/月/人,按12个月发放;进一步健全农村、偏远地区校长、教师激励机制,保证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的通过率不低于城镇学校,评选市三坛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时给农村、偏远学校分配15%的定向名额;完善交流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交流教师参加,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三年来,每年增加投入1000万元提高农村、偏远地区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