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念好三字诀 打造执行“民生”工程

26.02.2016  19:50

  中新浙江网2月26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应金鑫 黄浩)年初,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又进入高峰时期。26日记者从金华义乌市法院获悉,为依法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念好“快”、“细”、“情”三字诀,努力打造执行“民生”工程。2015年11月初到2016年春节前集中执行民生案件期间,义乌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523件,到位标的570万元。

  念好“快”字诀:绿色通道显神威

  “快过年了,又见不到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该怎么办?法官,你一定要帮我们想想办法啊!”赵某等230名农民工分别来自云南、江西等地,他们在义乌一家销售公司打工。2015年以来,公司拖欠赵某等人工资款400余万元。

  该批案件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员工们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尽快领到工资,员工们于2月3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义乌法院立即为这批案件开设了“涉民生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接到司法确认申请后,法院立案窗口立即安排多人集中受理立案,同时抽调6名审判人员协助进行审核并作出裁定,加班至第二天凌晨完成司法确认。

  2月4日,赵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窗口又会同执行人员集中受理。“民工工资被拖欠是头等大事,能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是我们最大的欣慰。”义乌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为此,执行局从法院先前冻结划拨的被执行人存款中予以优先拨付民工工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至凌晨3时,将400余万元欠薪发放手续办妥。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之下,所有民工从银行办妥转账或领款手续后,开心地踏上了回家过年之路。

  据了解,该院于2015年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欠薪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入手,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细化责任分解,提高工作效率。对欠薪案件申请执行的,做好“四优”服务,即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督导、指挥和快速反应作用,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积极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主动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集中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据统计,2015年,该院依托该机制累计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050件,追回薪金1173.5万余元,及时有效地保障了众多劳动者的权益。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中,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主共涉及36件劳动报酬纠纷,但是进入执行程序的仅20件。

  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确保欠薪员工均能安心回家,该院突破就案办案模式,于2月6日上午联系企业主,督促其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同时通知仍旧留在义乌的员工前来一并解决。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最终由企业主向到场员工发放了工资,确保了民工的合法权益。

  念好“细”字诀:多种举措齐上阵

  “执行难”是目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最大难题之一,涉民生案件由于当事人实际偿付能力等因素,执行更为艰难。处置这样的难题,唯有用足用细多种执行措施。

  在执行某服饰有限公司42起劳动争议仲裁系列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是执行法官深知拘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让农民工拿到应得的血汗钱才是目的,因此,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中止案件的执行,而是多次前往拘留所提审杜某,严厉批评了陆某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向其阐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遭受的严重后果。在发现杜某有悔过的意思后,积极组织杜某亲属与农民工协商,提出多种和解方案,争取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农民工与杜某达成了和解,农民工拿到了相应的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在领到执行款的一刻,农民工纷纷为执行法官的苦口婆心点赞。

  同时,义乌法院还通过媒体曝光,在当地最大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义乌热线”开设“老赖曝光台”,曝光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通过网友的广泛传播,增强执行威慑力,敦促老赖主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该院还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使老赖在贷款申请、资质认定、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积极落实公安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制,对于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并及时向法院反馈,由法院及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让“老赖”无处可逃。

  念好“情”字诀:展现司法温情

  “涉民生案件与普通群众生计休戚相关,法院一直都竭尽所能,但有时受客观条件限制,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我们也很无奈。”该院一名执行法官如是说。

  2012年5月,被告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同原告陶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法院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陶某的损失人民币53000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属于“三无”人员,无存款、无车、无房。因徐某家住江西九江,经执行干警前往调查发现徐某确实家徒四壁,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失去了劳动能力。为此,执行法官一方面与徐某做思想工作让其积极想办法筹钱,另一方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春节前为陶某发放了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暂时渡过难关。

  陶某收到的司法救助款来源于义乌法院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救助资金由市财政每年专项列支,该项基金都用于救助极度贫困的当事人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三养”费用等涉民生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人,该院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依法审查报批,及时予以救助,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该院累计救助社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51人次,救助金额达12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