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取得积极成效

29.04.2015  17:40

  自2014年11月1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实施以来,义乌市商务、海关、国税等部门通过实施配套监管政策、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等举措,合力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目前,义乌企业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占同期义乌小商品报关总量(指过渡时期市场采购与旅游购物报关单总和)的98.8%,极大的拓展了义乌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空间。

  一、主要做法

  (一)创新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配套监管政策。增列“市场采购”海关监管代码“1039”;建立“集中仓储、联网申报、前移检验、有效监管”的新型市场采购贸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施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政策,突破货物贸易“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极大便利个人贸易收结汇,实施至3月,义乌辖内18家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贸易收结汇业务共计7.63万笔,结汇金额累计48.56亿美元;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有效监管出口货物税收,简化外贸出口税收管理流程;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办法》,开放内资商品采购有限公司试点登记,开辟“商品采购”贸易方式企业登记专窗。

  (二)创新制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细则,围绕商户备案、原始单据提供、商户确认等关键环节开展工作。

  1、开展商户备案。商户备案是规范市场采购贸易的基础。创设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编号制度,制定《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于3月24日正式启动商户备案工作,截至4月16日商户备案数达3.5万户。

  2、规范原始交易单据。原始交易单据的规范填写和录入,是市场采购贸易推广过程的最大难点。制定《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交易单据管理办法(试行)》,推广使用统一格式的交易单据,引导采购商、供货商采用要素完整、符合规定的交易单据,随货物提供给外贸公司,由其录入联网信息平台。商务局将会同海关等部门开展不定期抽查,督查原始单据提供和录入情况。

  3、推进商户确认工作。通过商户备案、原始交易单据提供、商户确认三个环节,可实现货物来源可溯。制定《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交易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场采购贸易代理商、采购商、供货商在市场采购贸易交易信息确认工作上的权利和义务。在管理手段上,多措并举,推动商户参与确认:一是市场化方式。发动外贸公司以订单倒逼商户开展确认,通过宣讲并辅之于抽查,对商户确认率较低的外贸公司,给予警示、处罚。二是行政管理方式,由市场监管局将商户确认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商户不及时确认的予以扣分直至降低其信用评价等级;由市场主办方将“商户确认”纳入市场管理制度,作为诚信评价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

  (三)创新建立市场采购运作综合管理机制。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并正式上线运行。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场采购综合管理机制运作雏形初步显现。

  (四)启动建设联网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当前,通过部门走访和调研,初步提出“一期项目功能升级开发、属地管理系统建设、开发移动终端服务系统、报检报关单一窗口建设、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等5项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争取年内开发完成。

  二、存在的困难

  (一)推广商户确认工作存在困难。商户认为市场交易并无内贸、外贸的区别,货物是否出口,与自身并无直接关系。此外,还担忧交易信息确认后,其真实交易额在联网信息平台体现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动联网进行信息确认的意愿不强。

  (二)提交原始单据存在困难。一方面,申报单证繁琐。企业普遍反映随附单证数量的增加和规范要求的提高,降低了企业的报关效率,抵消了部分海关通关便利化措施的正面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同质化竞争较激烈,交易信息不容泄露,对原始交易单据提供给外人,供货商、采购商均存在顾虑。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调整完善海关配套监管办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个新生事物,针对推广中实际产生的问题,要按照“边实践、边完善”的思路,积极争取海关总署精简市场采购贸易随附单证,优化调整监管办法,有效提高市场采购贸易通关效率。

  (二)推动出台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选择性认定一般纳税人政策。在继续争取国税总局出台选择性认定一般纳税人政策的同时,建议省级层面出台“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选择性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政策,以消除市场经营户备案和信息确认的顾虑。

  (三)全速推进商户联网确认的基础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尽快完成国际商贸城市场主体的备案工作,推广原始交易单据的使用,明确商户确认的具体操作办法。(义乌改革办、综合体改处)